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RH-202405-361
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格审查:
供应商为食材(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食材(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为食材(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非食材(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肉类、家禽、水产、米、油、蛋类、蔬菜、水果、干杂及调味品等食材(食品)。
2.保证食堂正常运转的日用百货。
3.上述食材(食品)及日用品配送服务。
★(二)质量要求
1.所配送的食材(食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能溯证溯源。
2.定型包装类食材(食品)应具有SC标记,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要求。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材(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材(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配送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报告。
3.质量标准
(1)肉类、家禽:配送时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2)水产、蛋类:配送时必须保证新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查。
(3)米、油: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均为独立包装,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一级以上。米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2715-2016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调味品: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及合格信息等标识。
(5)蔬菜、水果:货源来自果蔬生产基地或果蔬市场,确保农残物不超标,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查。
4.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识。
5.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食品)出现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配送要求
1.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采购的食材(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告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备货。
2.供应商按约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到位,并承担运输费用。
3.肉类、家禽、水产、蛋类、蔬菜、水果等每天送一次,每天所需食材(食品)应在当天上午8:00以前送到。米、油、干杂、调味品及日用百货应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应急配送要求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4.供应商需确定专人负责配送,(项目服务开始前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了供应商公章的配送人员名单),且该配送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人员需要变更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了供应商公章的变更配送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5.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分类包装。
6.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7.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8.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时,能保证食材(食品)数量、质量满足食堂食材(食品)供应。
★(四)食材(食品)验收
每次所供应的食材(食品),根据供货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供应商将食材(食品)送达后,由采购人、供应商和厨师团队管理人员(或厨师长)共同对食材(食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人员根据验收情况在送货清单上签字。
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材(食品)存在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食材(食品)。
★(五)计价结算
1.结算依据:
各种食材(食品)的单价=各种食材(食品)的基准价格×(1-下浮率)。
当月食材(食品)配送支付的总金额等于各类食材(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本项目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食品)配送的实际采购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据实支付费用。
2.各种食材(食品)的基准价格:
(1)列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主副食品价格行情”的食材(食品):以最新一期发布的各种食品、食材的价格,作为食材(食品)的基准价格。
(2)未列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主副食品价格行情”的食材(食品):每月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调查(说明:调查的市场或超市、数量、时间由采购人确定),以调查后的平均价格作为各食材(食品)的基准价格。
★(六)考核办法
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对食材(食品)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指定时间送达,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按当天货款总额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由供应商补足。单月延误送货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且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视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
4.因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考核扣款。
5.每月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视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采购人按照《食材(食品)配送服务质量考核表》(月总分为100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月总分(100分)-月累计考核扣分,考核标准如下:
《食材(食品)配送服务及质量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扣分 |
1 | 详见第五章“一、项目服务要求”的内容。 | 每出现1条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条扣2分。 | |
2 | 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项目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履约。 | 每出现1条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条扣2分。 | |
说明: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对考核表中的内容不断完善和细化,调整后的考核内容,在不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纳入考核办法中。 |
★(七)供应商提供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因配送食材(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食材(食品)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的;
4.公司因食材(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配送的食材(食品)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采购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的。
6.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八)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的食材(食品),须有不低于本项目食堂食材(食品)年度采购预留份额,是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的。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运输车辆。
2.供应商需承诺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3.供应商需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食材配送)。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编制项目方案,项目方案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需包含:①服务管理制度;②食材(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③项目组织机构。
(2)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内容需包含:①配送前食材(食品)的准备;②配送人员管理;③配送车辆准备;④配送路线整体规划。
(3)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内容需包含:①车辆故障处理;②人员缺岗;③食材(食品)安全事故;④交通管制及事故;⑤市场食材(食品)短缺应急处理方案。
(4)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需包含:①投诉问题解决方案及改进方法;②供应商定期回访服务方案。
注: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并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5、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并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磋商文件自2025年5月14日9:00至2024年5月21日17:00(北京时间)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45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32-217536
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9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单位名称(必填) | (加盖公章) |
单位地址(必填) | |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 (必填)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