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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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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抚松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11: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监督人:董春生 。评审专家名单:1、于盛开 2朱孔文、徐艳杰
总成交金额 ¥28.4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3009076657
采购单位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大街抚松二实验小学西北3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春生:15500496073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泰顺花园小区AA2井楼010104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齐乃丹 13009076657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docx

一、项目编号:LX[20240508]-0001号(招标文件编号:LX[20240508]-0001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松县松江河镇双利餐厅

供应商地址:松江河镇长白街东横二路北抚松县检察院2楼拐角楼

中标(成交)金额:28.4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抚松县松江河镇双利餐厅 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中午正餐按每人19元一位,按照每月实际就餐人数计算。 食品采购与加工制作 1年 所供应食材新鲜,无病虫害,均应在保质期内无腐烂变质的合格产品。所供货物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的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等相关参数,如提供进口食品,必须提供出入境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报告和合格证明材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监督人:董春生 。评审专家名单:1、于盛开 2朱孔文、徐艳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六、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大街抚松二实验小学西北300米

联系方式:董春生:15500496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泰顺花园小区AA2井楼010104门市

联系方式:齐乃丹 1300907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电 话: 1300907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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