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自治区特检院职工餐厅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429-Ztiy003
项目名称:自治区特检院职工餐厅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特检院职工餐厅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自治区特检院职工餐厅现有汉、回、维、哈、蒙等不同民族职工350人就餐,为更好服务和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提高职工生产生活待遇,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保餐厅食材采购质量,拟招标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食材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分包措施进行,要求供应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响应,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7、驻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991-2841556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0991-6611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原
电 话:18130912292
附件信息:
(终稿)自治区特检院职工餐厅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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