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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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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投公司径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联交投公司径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联交投公司径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联交投公司径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标段名称:联交投公司径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LJTGS-241868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径上村105号

1.4采购内容及范围:负责径河食堂员工餐(约170人就餐)及临时接待简餐的食材采购。根据采购人用餐需求,供应商配送新鲜蔬菜、水产品、生鲜肉、粮油、调味品、奶制品、一次性耗材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员工餐单价600元/人/月,项目总预算137.4万元(其中包含暂列金 15万元/每年用于临时接待简餐的支付)(暂估总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限价为137.4万元,供应商报价应等于最高采购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一年(2024年6月1日至 2025年5月31日)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谈判时间和地点

5.1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5.2谈判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线上谈判

5.3其他要求: 在线谈判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谈判流程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hblhjttz.com/)上发布。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泾上村105号

联 系 人:左女士

联系方式:138711204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游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一个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员工食堂食材配送的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内容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 3年指 2021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期。

3、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供应商完成的分包业绩(指供应商以任何以分包形式完成的分包业绩)和以联合体身份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