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食堂厨房“气改电”炉灶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3、评标方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二、采购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们诚挚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与本次食堂天燃气改电炉灶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为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隐患风险点排查整治和源头管控,根据省安委会《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安委[2023]16号),县医院食堂应文件要求,应完成“气改电”工作。现决定对院区食堂厨房的所有天燃气炉具进行全面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1.1食堂厨房所有的天燃气炉具全面拆除,重新安装全电炉具。
1.2 全电炉具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有“三保”证书。
1.3 完成炉具改造后,进行现场清理和验收。
2、施工作业期间要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垃圾处置等施工内容符合其他现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3、工期:15日历天,中标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在工期内完成改造项目。
4、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具有厨房设备销售资质及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能力(前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时须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经办人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投标时需提供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包含投标确认函、资质文件、服务承诺书、报价、施工方案(须包含安全保证措施)(前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7个日历日。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密封提交投标文件,一式贰份,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医院慈心楼6楼小会议室。
联系人:郭先生(后勤保障部),联系电话:0595-23823058;15905947520。
八、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监督电话:0595-23882852。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永春县医院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