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阳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信阳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WHEXY-F1001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原中标人信阳市裕丰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认证证书有效证明资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顺延信阳市双棋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现对原中标结果公告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中标人:河南省厨管家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0%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4.5%
2.中标人:河南鼎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7%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4%
3.中标人:信阳市双棋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8.2%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2.1%
入围情况:
1.第一入围供应商:河南省厨管家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总得分:87.47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0%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4.5%
质量: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补充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应与首次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一致)。
2.第二入围供应商:河南鼎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总得分:79.31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7%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4%
质量: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补充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应与首次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一致)。
3.第三入围供应商:信阳市双棋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总得分:76.31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8.2%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2.1%
质量: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补充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应与首次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一致)。
4.备选供应商:河南瑞康源实业有限公司 总得分:70.88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0.1%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5.1%
质量: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补充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应与首次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一致)。
5.备选供应商:信阳顺裕实业有限公司 总得分:52.94
信阳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信阳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9%
以上未公布的副食品品种,以采购人组织在信阳市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实地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率(%):14%
质量: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补充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应与首次入库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截止时间一致)。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结果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内部信息网》 (http://18.16.48.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memberLogin)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8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邮件不子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
联 系 人:陈先生
移动电话:18637653799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史智伟、秦继伟、曹强
移动电话: 15904668893、18910166375、18595523723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升龙天玺一号院1号楼2004(代理机构地址)
3.监督部门
项目监督人:安先生
移动电话:15139750002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