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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知识产权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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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SCG-202404190081
二、项目名称:采购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板仓北路以西(星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楼一楼) 1,728,000.00元 97.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1、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餐饮、流通及相关产品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已有且在合同期限内新增的相关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大中小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配送至长沙县区域以外)、网络外卖平台及入网商户;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流通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等); 3、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1.要求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3.理赔时效:保险事故由专员收集处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4.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5.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单位信息; ③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从保费到账次日零时开始计算),长沙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从2024年9月1日生效。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72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岳兰、王刚、曾之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198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8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采购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通过 通过 97.00 1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通过 通过 80.59 2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通过 通过 73.59 3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注:①本项目允许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授权及总公司的《法人许可证》和省级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已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5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保险许可证》代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银保监办发【2021】75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保险许可证》代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注:①本项目允许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授权及总公司的《法人许可证》和省级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已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5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保险许可证》代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银保监办发【2021】75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保险许可证》代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注:①本项目允许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授权及总公司的《法人许可证》和省级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已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5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保险许可证》代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银保监办发【2021】75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保险许可证》代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许可证》。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联系方式:0731-84011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21楼2111-2113室

联系方式:0731-85118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5118391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