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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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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阜新、义县等部分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省高速公路阜新、义县等部分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阜新、义县等部分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已经过批准,招商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招商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辽宁省高速公路阜新、义县等部分服务区经营需要,现对23个服务区,38个餐厅点位进行招商。

2.2招商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且允许兼投兼中,即响应人可对所有合同包进行响应,且可同时对所有合同包成交。具体合同包划分及相关招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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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服务区餐厅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招商人不接受实际面积偏差的索赔要求。(小)指单侧两个餐厅面积较小的餐厅。

2.3租赁期限及租金:固定租期3年,浮动租期2年,装修免租期30天并含在合同期内,该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租金收取模式为“保底租金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同时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申请人企业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等类似经营范围;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须具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有效期内的第43类餐饮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

3.2门店要求:

申请人须至少具有3家存续在营的中式餐饮经营门店,该门店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门店营业执照中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与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为同一人或为申请人单位员工(如为申请人单位员工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复印件)。

注:本条目所述中式餐饮门店是指能够提供包括主食、副食的综合餐饮服务门店,需附包括菜牌、菜品等照片予以证明。不包含单一餐饮服务的门店,例如:***麻辣烫、***饺子、***米线、***面条等单一经营的餐饮服务门店。

3.3主要管理人员设置:本项目应由成交人采用直营方式经营,不允许采用转包、分包、加盟等模式经营,申请人需向各服务区餐厅拟派1名餐厅经营者(多个餐厅可为同一人),并提供拟委派经营者名单。餐厅经营者须与餐厅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一致,且须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如为申请人单位员工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三个月以上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1)申请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单位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经营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

(3)申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申请人单位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申请人单位及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服务区餐厅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如应有)】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单位及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服务区餐厅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如应有)】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履约保证金、租金、水、电、供暖等费用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服务事故;未发生合同期满不腾退房屋及未发生过招商项目成交后与本项目招商人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申请人提供说明承诺并最终以招商单位查证为准)。

(7)招商人在职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经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形式响应性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评分,经评审得分7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06 月 03日至 2024 年 06月 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报名材料在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按顺序提供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①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情形)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影印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报名情形),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③申请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

④申请人单位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

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有效期内的第43类餐饮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彩色影印件。

⑥申请人需提交3家及以上在营的中式餐饮经营门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2门店要求)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4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6.3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报名截止或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家数或通过资格预审不足3家的招商方式约定: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报名截止或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程序对上述合同包继续进行资格预审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合同包,将按照本项目下一阶段招商文件规定程序对上述合同包继续进行招商工作。

6.4如申请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本项目招商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持《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参加招商会议(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同时,委托代理人须为申请人单位员工(如为单位员工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复印件。)

7.其他说明

成交人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财产或资产转包、分包或授权加盟等方式给第三方经营。若发生上述情形,招商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经先生

电话:13804180372

招商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024-83733442-82/15940284297

邮箱:924328986@qq.com

2024 年06月 02日

附件1:项目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