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宿州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宿州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宿州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宿州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QT2024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6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六、评标办法:技术资信分中(一)企业荣誉(12分)

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行业奖项(或荣誉)的,国家级的得 5 分,省级的得 3 分,市级的得 1 分。不累加计分。

2、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荣誉的得 2分。

3、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国餐饮业十大团餐品牌金奖”荣誉的得 2 分。

4、投标供应商所服务的食堂获得食药监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量化评分 A 级的,得 3 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 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 即可)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 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二)、体系认证(8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8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三)、投标人业绩(6分)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不含在管项目), 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一)、企业荣誉(10分)

1.2020年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餐饮协会颁发的团餐百强企业、团餐经营示范单位、优秀团餐企业及同等级别团餐荣誉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

2.2020年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 分,最高得4分。

注:

(1)餐饮协会必须是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党政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荣誉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4)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颁发荣誉,对其下辖科 室、部门颁发的荣誉均不予计分,表彰函、表扬信、评价函均不予认可;

(5)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二)、体系认证(10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三)、投标人业绩(6分)

投标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以来,具有承担300人以上团餐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6分。 具有承担200人以上团餐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2 分,最高得 4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合同扫描件, 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4年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

地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 508 号

联系方式:陶警官 0557-3662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

联系方式:1895575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元元

电 话:1895575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