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落实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要求,完成好交口县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对其身体功能及使用环境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专业的适配、适应性训练、维修等服务。主要为残疾人提供盲杖、手杖、轮椅、站立架、护理床、床垫、如厕器具、助行器、专用餐具、定位装置等成件(套)的辅助器具。
二、条件要求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且机构注册地址应当在交口县范围),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2023年5月31 日之前在经营范围中已注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场地设置。应在交口县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产品质量。成品类辅助器具产品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可以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企业生产,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具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6、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须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其他。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3、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5、本公告第二部分“条件要求”所列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6、《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
四、认定程序
1、报名机构申请。报名时间从2024年6月11 日至6月17日, 报名机构应在2024年6月17 日18: 00前将第三部分报名材料报送到交口县残联办公室(青城大街小双子楼三楼305), 联系人: 王世彪, 联系电话:13753870197,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机构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2、服务机构确定。交口县残联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行业和团体标准等有关规定以及《吕梁市开展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评估认定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2-3个。在公示7日无异议后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3、服务机构公布。县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供有需求的残疾人自主选择。
交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11日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
申报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部门 | ||||||
机构性质 | □公 办(□残联□卫生□民政□其他) □非公办(□民办公助□民办非企□工商类□社会组织□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申报时间 | ||||||
机构资质(许可) | □医疗康复□其他 (□非营利性口营利性) | ||||||
机构资质(许可)证号 | |||||||
成立时间 | 员工数量 | ||||||
机构申报辅助器具适配种类 | 类型 | □视力 | □听力 | □肢体(脑瘫) | □智力和精神 | ||
内容 | □导向辅助器具 □绘画和书写辅 助器具 □助视器 □计算机和终端 设备 | □助听器□人工耳嫉 | □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设备 □保护组织完整性辅助器具 □如厕辅助器具 □手动轮椅车 □单臂操作助行器 □双臂操作助行器 □食饮辅助器具 | □床用桌 □床 □坐具 □脊柱和颅骨矫形器 □上肢矫形器 □下肢矫形器 □下肢假肢 □矫形鞋 | □定位装置 | ||
服务场地面积 | 业务场地面积 | ||||||
基本情况 | 职业资格 | 文化程度 | |||||
姓名 | 资格名称 | 资格等级 | 本科及以上 | 大专 | 中专及其他 | ||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指国家职业资格和行业管理部门技能资格, 职业资格名称填写: 眼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假肢师、假肢制作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师、矫形器制作师、矫形哭装配工、验光员(师)”视米师、助听器验配师等)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定点服务机构、审核残联、上级残联各执一份),法人代表在申请承诺处签字。经残联组织专家组评估后,残联需提出确认意见并盖章,报送上级残联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可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