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长丰县双凤中心学校明德小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凤中心学校明德小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ACCCZ000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6月13日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长丰县双凤中心学校明德小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原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2#楼食堂第1-2层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青年路交口建工大厦二单元502室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地址: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孝生
联系方式:0551-669686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韩华 联系电话: 0551-62723379、62723373
公示期: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725069【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