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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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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司法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汕尾市司法局
行政区域 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09:2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660-3299616
采购单位 汕尾市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汕尾市区腾飞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女士/0660-3361495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0660-3299616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汕尾市司法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附件2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项目概况

汕尾市司法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DX-ZB-2024第(013)号

项目名称:汕尾市司法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

其他批发服务

汕尾市司法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第二部分

6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共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尾市司法局

地址:汕尾市区腾飞路

联系方式:蔡女士/0660-3361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黄金海岸碧海街30号

联系方式:陈工/0660-329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660-3299616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