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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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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后勤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85
二、项目名称:监管场所后勤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攀枝花悦榕天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5附6号 1,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攀枝花悦榕天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餐饮服务 攀枝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后勤餐饮服务项目 攀枝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后勤餐饮服务 响应磋商文件 (1)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且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2)如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续签下一年合同的,采购人提前将上述情况告知成交供应商,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3)如成交供应商因客观原因不能续签下一年合同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如成交供应商未提前告知采购人不能续签下一年合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响应磋商文件 1,2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远富(采购人代表)、张强(组长)、毛远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照成交金额标准收费的80%计取。由成交人承担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攀枝花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812-3342930。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公安局

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1388230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攀枝花凯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9号(阳城龙庭售楼部旁)

联系方式:陈女士 0812-3373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2-3373188

攀枝花凯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4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监管场所后勤餐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4061202).zip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