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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4-06-25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17: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新宇、姜北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391009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程先生,024-45665804;项目监督人:董先生,电话: 024-45665810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新宇、姜北,024-23391009,lnzb119@163.com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EBXK-F1001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副食品供应

详情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50万元

3.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室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 lnzb119@163.com 。如投标人无法采用线上递交报名资料,携带资料赴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联系方式:程先生,024-45665804;项目监督人:董先生,电话: 024-45665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周新宇、姜北,024-23391009,lnzb11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新宇、姜北

电 话: 024-233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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