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甲方: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
乙方:永康市石湖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6月17日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XZJZC2024160GK-1)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农产品费、损耗费、配送费、装卸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中标让利率 |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 一年 | 33 % |
中标让利率:33% |
(1)结算单价:按照浙江省义乌市中心菜市场零售价,再结合乙方的中标让利率确定。
计算公式:浙江省义乌市中心菜市场零售价*(1-中标让利率)=实际结算单价
义乌市中心菜市场未涵盖的食品由甲方每半月到市场进行价格调查为辅助,定出结算基准价。 结算基准价 *(1-中标让利率)=实际结算单价
(2)零售价由乙方提供,每日随菜单提供给甲方,甲方随机到浙江省义乌市中心菜市场询价。
(3)配送企业按结算单价乘以配送数量计算出本月应付款总额,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附规定的配送清单),每月结算一次。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2.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3.佐料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
4.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肉类等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特殊食材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乙方须对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佐料、辅料、干货、酱菜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7.乙方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8.食材的验收实行使用部门、甲方二级验收制度,除使用部门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点验以外,甲方将组织有关科室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9.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甲方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10.保质期要求:
①肉类要求为24小时内屠宰,并要求义乌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出品,其中鲜肉为华统肉。
②蔬菜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③其他所有食材距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11.送货要求:
①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每日06:3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并放至指定位置,如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收。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电话通知要求,在30分钟之内送到。
②蔬菜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③肉类、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④其他散装食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
12.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因送货出入稠城派出所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稠城派出所工作人员指挥。
14.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乙方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视情解除与该乙方的合同。
16.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乙方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乙方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17.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第二天早上8:30前补货至食堂。
18.遇特殊情况,如:甲方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当日超过三次以上的,适当补贴油费。
《二》、食材分类明细及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肉类
序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猪普通三层肉 | 新鲜 |
2 | 猪里脊肉 | 新鲜 |
3 | 猪腿肉 | 新鲜 |
4 | 猪腿骨 | 新鲜 |
5 | 猪大排 | 新鲜 |
6 | 猪仔排 | 新鲜 |
7 | 全精猪肉 | 新鲜 |
8 | 猪板油 | 新鲜 |
9 | 湿发猪皮 | 水发 |
10 | 猪内脏 | 新鲜、普通(肺、肝、肠) |
11 | 猪内脏 | 新鲜、精品(心、肚、腰) |
12 | 猪蹄 | 新鲜 |
13 | 猪血 | 新鲜 |
14 | 牛腱子 | 新鲜 |
15 | 牛毛肚 | 新鲜 |
16 | 牛排 | 新鲜 |
17 | 牛尾巴 | 新鲜 |
18 | 牛肚邦 | 新鲜 |
19 | 牛血 | 新鲜 |
20 | 牛杂 | 新鲜 |
21 | 羊肉 | 新鲜 |
22 | 兔肉 | 新鲜 |
(二)蔬菜类
序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青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2 | 包心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3 | 冬瓜 | 利用率>99%、瓜色正,表皮无损伤、无腐烂、虫洞、个体较均匀。 |
4 | 大白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5 | 韭菜 | 利用率;>98%,色泽正常、叶片无损伤、腐烂 检测农药不超标。 |
6 | 小白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7 | 黄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个体较均匀,新鲜不干瘪,检测农药不超标。 |
8 | 西红柿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个体较均匀,新鲜不干瘪,检测农药不超标。 |
9 | 茄子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个体较均匀,新鲜不干瘪,检测农药不超标。 |
10 | 白萝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腐烂,个体较均匀,去根无泥,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11 | 菠菜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无枯叶、黄叶、烂叶,茎部无损伤、腐烂,检测农药不超标。 |
12 | 青圆椒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烂,不干瘪、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13 | 芹菜 | 利用率>98%,色泽正常、无黄叶、枯叶、叶片无损伤、腐烂、无泥、杂质,检测农药不超标。 |
14 | 青尖椒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烂,不干瘪、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15 | 花菜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花球色泽正常、新鲜不干瘪,农药检测不超标。 |
16 | 土豆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表皮无损伤、腐烂、色泽正常、个体较均称、无泥,检测农药不超标。 |
17 | 莴苣笋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18 | 四季豆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19 | 茭白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个体均匀、无泥、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0 | 春笋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大小均匀、色泽正常、无泥,无虫洞、腐烂、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1 | 冬笋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大小均匀、色泽正常、无泥,无虫洞、腐烂、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2 | 扁豆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大小均匀、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3 | 毛豆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4 | 长豇豆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5 | 丝瓜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茎部无损伤,检测农药不超标。 |
26 | 蒜苔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茎部无损伤、检测农药不超标。 |
27 | 胡萝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28 | 香菜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无枯叶、黄叶、烂叶,茎部无损伤、腐烂,检测农药不超标。 |
29 | 生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30 | 小葱 | 利用率>98%、无黄叶、枯叶、无腐烂留根无泥、检测农药不超标。 |
31 | 长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烂,不干瘪、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32 | 南瓜 | 利用率>99%,瓜色正,表皮无损伤、无腐烂、虫洞、个体均匀,检测农药不超标。 |
33 | 洋葱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色泽正常、肉质鲜嫩、农药检测不超标。 |
34 | 西兰花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花球色泽正常、农药检测不超标。 |
35 | 山药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36 | 大蒜头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37 | 生姜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38 | 金针菇 | 利用率>98%,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39 | 藕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三)豆制品、水产
序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豆腐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2 | 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3 | 内脂豆腐 | 保质期以内 |
4 | 素几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5 | 脆皮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6 | 永康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7 | 油泡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8 | 兰花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9 | 特香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0 | 老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1 | 豆腐皮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保质期一周 |
12 | 千张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3 | 千张皮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4 | 千张结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5 | 臭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6 | 花鲢鱼 | 条重500克以上 |
17 | 活白鲢鱼 | 条重750克左右 |
18 | 活鳊鱼 | 条重250克以上 |
19 | 活草鱼 | 条重1000克以上 |
20 | 活鲫鱼 | 条重125克以上 |
21 | 鲤鱼 | 条重500克以上 |
22 | 活河虾 | 中等 |
23 | 沼虾 | 鲜活 |
24 | 明虾 | 鲜活 |
25 | 黄鳝 | 中等 |
26 | 河蟹 | 母、活100克以上 |
27 | 甲鱼 | 塘养 |
28 | 梭子蟹 | 公、活200克以上 |
29 | 带鱼 | 条重200克以上 |
30 | 鲳鱼 | 条重250克以上 |
31 | 小黄鱼 | 中等大小 |
32 | 墨鱼 | 250克以上 |
33 | 鱼排 | 0.12kg(左右)/片、冷冻 |
34 | 鸦片鱼头 | 0.3kg/只、冷冻 |
35 | 海鲳鱼 | 0.5kg/条、冷冻 |
36 | 虾仁 | 冷冻 |
37 | 牛蛙 | 鲜活 |
38 | 花鲢鱼 | 条重500克以上 |
对照合同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包装标示是否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
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质量保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卫生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品质和食品安全上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
2.对食堂大宗物品配送,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原因造成食物安全事故(中毒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或国家授权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供货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质保期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储存和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六、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数量清单交给乙方,乙方必须于第二天早上6:30点前按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送给甲方,急需的做到30分钟内配送。
七、履约验收
1.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2.乙方应提供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甲方认可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在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3.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卫生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乙方配送价必须按照合同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执行,甲方经调查,有证据说明乙方配送菜高于约定的;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的;对首次发生违约的,停止一星期的配送资格;对再次发生违约的,停止一个月的配送资格;对第三次违约的,终止合同;甲方在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期间,甲方将直接采购,造成的差价由乙方负责承担。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6.验收人员由甲方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工作主要以乙方提供的实物品质、食物卫生、数量、检测报告及与投标样比较基础。
八、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配送资格。
3.如果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九、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配送的物品因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乙方发生二次以上此事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配送资格,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配送。
十、其他
1.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人员、车辆等安全事故的任何责任。
十一、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一个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结算款结清;费用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进行支付。
十三、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全同承诺的标准
②乙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或提供其他服务
③乙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④乙方无故不提供合同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甲方在提出中终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2.甲方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因乙方主观原因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负完全法律责任:
1).提供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三无”商品;
2).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标准的;
5).超过保质期的;
6).预包装无标签的;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