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6月至2024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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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杨凌校区主副食采购 | 采购内容:2024年8月至12月杨凌分校的主副食采购,主要包括: 1、主食类:大米、面粉、杂粮、豆类和食用油等。 2、副食类:牛羊肉、猪肉、鸡鸭鱼肉、冻货类食品及常用各类调料调味品等。 3、蔬菜类:各类时令蔬 ;主要功能或目标:1、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确保所供产品货源渠道正规。 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在运输途中出现破损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工作。 3、在遇到临时接待任务时,无论采购量多少要按时送到。 4、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由供应商负全责。 ;需满足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完整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0.00 | 2024年07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