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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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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沙中规范办学】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涵养沙中规范办学】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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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沙中规范办学】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及《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24)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南湾沙湾中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2024-2025学年度将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遴选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第一章 采购概况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配餐服务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项目资金来源:家长支付(价格待定)

4.招标方式:家长代表综合评议(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投票确认)

5.项目需求:预计学生在校用餐人数约1520人(最终人数以实际核算为准)

6.项目合同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具体以深圳市教育局规定的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参与投标的集体配餐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取得配餐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提供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4.本次招投标的配餐单位要符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集体配餐招标标准的要求。其中:餐饮量化分级评定必须为A级;须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5.投标人有取得营养师资格证的人员并签署规范有效的企业用人合同。

6.投标人必须承诺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营业期间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提供 配餐企业信用查询,可到“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配送工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配餐方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提供的可循环使用餐盒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齐全,资质齐全,符合流程,满足需要。

5.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内容。

6.配餐价格及餐标(配餐价格为:初中学生每人每份人民币 元,配餐标准为 荤 素:大荤(肉类) 克+小荤,蔬菜搭配肉类 克+蔬菜 克+米饭 克+汤或饮料,米饭可添加)。以上空项由供餐企业提供配菜方案,可不止一种方案,签订服务合同前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与中标公司协商。


二、商务需求明细

1.合同期限及缴费相关:

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2025年7月,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至2025-2026学年,需要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表决性投票,超三分之二满意后,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续签合同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如未能达到三分之二满意度,则重新招标。表决性投票由校方召集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决定表决方式等具体事宜。

缴费及扣款方式正式签订合同前可双方协商。

2.配餐价格:

配餐价格一经确定,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适用于全体用餐学生家长三分之二人数制定相应价格。

3.配餐营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计划。计划中制定每周食谱,并提前一周向全体用餐学生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性或显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投标人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制度。

6.投标人应当保障配餐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隔夜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7.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 评审定标方法

1.发布公告时间:

从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1日18:00。

2.投标纸质资料收取时间:

投标人应按照评分项的内容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材料含纸质版三份及电子PDF版一份(提供标书电子版u盘),所有复印件应原件盖上公章,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4年6月30日18点之前送至沙湾中学门卫室。

(未提供配餐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资料不予收取。超过7月1日18点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3、综合评分时间和地点:

拟2024年7月5日前在沙湾中学综合楼二楼阅览室进行综合评分,优选出前三家配餐企业后,进行评分公示(校门口及学校公众号)。

4、综合评分方法:

(1)在不少于3家(含三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2)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综合评分。评分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评委: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15人,如有缺席,参与超一半有效。)

(3)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在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等因素投票选定1家配餐企业中标。按投票由高到低排序,第一为本次中标配餐企业,第二和第三依次为本次备选配餐企业。如出现同票数情况,依据初审评分排名决定排名前后。(拟2024年7月12日前)

(4)将选定的排名前三家配餐企业投标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市场监管局或教育局确认。(拟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上交)

(5)学校与确定配餐企业签署合同。(拟2024年7月15日)

(6)资料收取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89894169、18938063266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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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总务处

编辑/林玉琳

审稿/杨穆禹

审核/陈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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