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4-07-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7-04A-2024-D-E14610
项目名称: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2027年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采购人在校师生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特此组织开展“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2027年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分别如下:
包组 | 包组名称 |
包组1 | 一层大众学生食堂 |
包组2 | 二层大众学生食堂 |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给采购人;合同期满后15天内办好设备移交手续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组1(一层大众学生食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2(二层大众学生食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室
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备查。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时间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中标人信用承诺函;
3)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中标人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和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东湖北山湾28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754-8390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754-88575991
联系方式:许静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静桦
电 话: 0754-8857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