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方及类别: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师生餐厅管理服务
二、遴选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北京市丰台区
2、项目简介:本次遴选将确定两家食堂管理服务商,分别为北京十二中本部及科丰校区两个校区的师生餐厅提供日常管理运营服务。
北京十二中本部食堂面积2506平米,学生餐厅面积1276平米,教工餐厅面积234平米。每餐学生约1700人,教工约200多人,合计约2000人。
北京十二中科丰校区食堂面积3402.27平方米;学生餐厅面积2266.11平米;教工餐厅面积416.34平米,每餐学生约1100人,教工约170人,合计约1270人。
3、服务周期:另行约定
三、遴选联系人: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651089408
四、发售文件、递交文件、遴选会、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24年7月4日
2、发售地点: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3、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0日下午17:00分。
4、遴选时间:2024年7月16日
5、遴选地点: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本部第三会议室
6、评审:采购人组成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各企业综合实力展示,进行现场陈述,现场答疑,现场结合参选文件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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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参选单位入围要求:
1、近3年内有从事中小学校学生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资质:
2.1 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2 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
2.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2.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5 ISO22000体系认证、ISO9001体系认证、ISO18000体系认
证(有效期内)
3、主要业务区域:北京地区;
4、服务业绩:有类似供餐规模合作单位,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二、评审及提供材料:
1、评审要求:现场参加遴选单位三家及以上。
2、参选文件内容主要涵盖:
2.1公司相关资质文件(加盖公章)(详见一、参选单位入围要求);
2.2 参选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章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请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参选单位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2.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列表,表后附相关人员健康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如厨师等级证等);
2.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2.4服务业绩;
2.5服务方案;
2.6管理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食品质量、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安全培训);
2.7应急预案;
2.8管理制度健全性;
2.9其它对于公司服务水平有说服力的材料。
3、参选文件要求
⑴参选文件要求A4纸编制。参选文件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除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外,参选文件整体加盖骑缝章。
⑵参选文件要求有四本。正本一本,副本三本。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北京十二中本部办公室。
⑶参选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参选文件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三、要求:
1、餐饮公司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托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餐厅、操作间、室外及楼梯等均属于服务公司管理范围,服务公司保证服务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公司自理,因服务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服务公司负全部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就餐环境须达到市食药部门制定的标准,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6、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7、食堂各操作间的主要设备等由学校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服务公司自行解决。
8、服务公司经营所需其它设备需向校方进行申报,纳入固定资产。特殊装修、改造,服务公司须征得校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托管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9、服务公司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以及正确使用。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服务公司负责。确因设备到达使用年限,进入校方报废程序。托管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生产所需所有原材料由服务公司统一采购,三证齐全,可追溯,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11、服务公司经营服务所需用工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公司自行负责。
12、服务公司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3、供餐公司需配合学校做餐饮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14、校方现有食堂员工与校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费用由餐饮公司承担,并在现有食堂员工自愿的情况下安排到餐饮公司工作。
15、餐饮公司必须能保证在合法的前提下满足学校各种供餐需求。(例如:假期改造、停水、停电等情况下的供餐)
16、供餐企业的学生营养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标准》、《北京市中小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营养标准 (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北京市教委学生营养餐管理办法》等其他最新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四、评审原则:
1、评审按照遴选要求和条件进行,整体衡量参选单位的综合情况、经营信誉等。
2、资金保障的可靠性。
3、技术力量及后续经营的稳定性。
4、按时供餐的可信性。
5、信息沟通的准确性。
6、各方案完善性。
7、各专家打分,取平均分最高作为成交单位,专家依照评分表评分,评分表如下(总分:100分)
五、成交通知:
经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评估、论证后通知成交单位,双方在遴选后,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并进行沟通约定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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