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4-07-09
项目概况
精河县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CGK2024-089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44000
最高限价(元):1941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精河县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4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精河县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需全年每日提供餐饮服务,以实际需求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 定:1、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的 70% 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 (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招标文件获取时未在两个平台同时获取,导致开标后中标结果公示未能及时发出,投标人需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人民医院
地 址:精河县建设路19号
联系方式:0909-5334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中央公园2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5352688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红梅
电 话:15352688558
附件信息:
089--精河县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pdf
46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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