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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第1包)
发布于 2024-07-10

招标详情

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食堂副食品采购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230万/年

2024.7

2年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

6.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7.投标人须在天津有固定营业场所,以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报价时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细见下文),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邮件主题:采购业务无纸化办公及信息化建设+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75933433@q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保 密承诺书;

(4)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助理;

电 话:022-84653035,13043214407(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拨打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75933433@qq.com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点击下载 :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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