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
更正公告
我单位6月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军队采购网》同步发布了“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公告,为保持两平台及与采购文件内容统一,避免产生异议,现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补充说明,详见(三、投标商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无变化。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AKKX-W1001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或配送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供应商提供的是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须附上与该生产厂家的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同时需附上2023年期间与肉类生产厂家【至少包括猪肉、牛羊肉、家禽等】签订过的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
近5年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5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xx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