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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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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招标详情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000-07293-001-01

二、合同名称: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4-210000-07293

四、项目名称: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兴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兴城市临河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18009899889

供应商(乙方): 葫芦岛众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胡芦岛市龙港区凌云房地产开发凌云商务街3#单J市10号

联系方式: 176401454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履约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城市人民法院建筑面积13346.00平方米,地上七层,地下一层。配套设施有办公室、会议室、法庭、中央空调、变电所、通讯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收发室及门岗等。 主要工作有: 1、保洁:保洁员人数不低于14人,负责办公楼(含附属楼)内办公室和公共区域以及院落卫生清洁工作; 2、安保:负责办公楼及三个乡下法庭安保工作,人数不低于10人; 3、会务接待:人数1人以上(含一人) 4、食堂管理: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每日早、午两餐服务,工作人员不低于11人,负责食材采购、加工、就餐服务等; 5、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运维养护(含消防设施设备):办公楼(含附属楼)和院落的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养护工作,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款项额度为12个月服务费用,服务期间以签服务合同时间确定。 履约地点:兴城市人民法院院内及乡镇法庭。 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合同执行后的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履约期限: 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2日

履约地点: 兴城市人民法院院内及乡镇法庭。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军 张函 王硕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