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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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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医师节礼品采购项目简易比选(比价)的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医师节礼品采购项目简易比选(比价)的公告

温州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根据医务科调研需要,医师节礼品采购项目进行简易比选(比价)采购,欢迎各合格投标人前来报价。

一、采购方式:简易比选(比价)

二、采购内容:

2.1、预算金额:11万元

2.2、物品清单如下表:

序号

物品名称

型号

预估数量(份)

最高限价(元/份)

备注

1

指脉仪

鱼跃牌YX105

50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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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AMY宝珠笔

AMY狩猎系列礼盒单支装

(含笔芯)

额外再送原装笔芯一只

198

100

下载下载

下载

3

桌面风扇

桌面风扇

产品颜色:杏白

额定输入:5V=2A

电池容量:2000mAh

产品尺寸:169*120*236mm

包装尺寸:185*132*248mm

S1款数显+无极开关+摇头

28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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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总数量基本确定,各项物品预估数量为初步意向调研,采购中标后根据中标提供的实物再次统计具体数量,可能会略有调整,采购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及供货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

3.2指脉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中标后供货时间前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供货要求:中标后一个星期内提供一份样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后勤楼一楼物资仓库(1)陈女士预验收。签订合同,并按照医院需求科室要求于医师节前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时间送到并完成验收清点)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四、比价时间和地点:

4.1、投标人应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1:00前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后勤楼一楼物资仓库(1)陈女士接收,或者2024年7月22日当天下午14:00之前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A214会议室。

4.2、此项目一次报价,2024年7月22日下午14:00在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A214会议室进行统一比价。

4.3、资料内容:(装订成册,需密封)

4.3.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4.3.2按照物品清单制作报价表,提供单价,并计算总价,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红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服务承诺书:包含收到订单后送货时间、质量不合格的包退换。

4.3.4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后面“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总价=指脉仪单价×503 + LAMY宝珠笔单价×198 + 桌面风扇单价×288,最低价中标。

六、联系方式:

6.1、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070065

6.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金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070209

简易比选(比价)医师节礼品.doc采购文件下载详见附件

投标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2、按照物品清单制作报价表,提供单项报价,并计算项目总价,负责人签字后盖红章。

物品清单如下表:

序号

物品名称

型号

预估数量(份)

最高限价(元/份)

投标单价(元)

1

指脉仪

鱼跃牌YX105

503

100


2

LAMY宝珠笔

AMY狩猎系列礼盒单支装

198

100


3

桌面风扇

S1款数显+无极开关+摇头

288

100


评标总价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签章:


3、服务承诺书:包含收到订单后送货时间、质量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包退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温州市中心医院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项目的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温州市中心医院

(供应商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