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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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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QHJY-20240621-JH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480000元

(五)最高限价: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标准,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需求:对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约150人的早、中、晚工作餐及晚上和重要节日外卖、临时加班工作餐和公务接待进行食堂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七)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供应商必须连续3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提供3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磋商公告的发布

(一)本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含补充、修改等信息)。

(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通知公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70523801@qq.com。

(三)凡已报名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磋商的,需将取消参与磋商的书面情况说明在磋商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70523801@qq.com,电话:0517-86965566。

(四)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价格:2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五、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5:0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7月23日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3号(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二楼203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保证金:无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采购代理人(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二)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地 址: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3号

联 系 人:许乃彬

电 话:0517-8698204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联系方式:施工

电 话:0517-8696556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工

电 话:15052696560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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