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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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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24

项目概况

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网络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XYS-202411

2.项目名称: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5.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6.采购范围及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服务地点

采购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

服务标准

一标段ZHXYS-202411-01

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

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5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优质服务

二标段ZHXYS-202411-02

肉类食品供应服务

肉类食品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45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优质服务

三标段ZHXYS-202411-03

鸡蛋供应服务

鸡蛋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1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企业应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注:以上所指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2.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3.2.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限,但中标供应商在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时须保证其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173096101@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对供应商提供资料有不完整的,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或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的补充或修改,逾期不再受理),资料合格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售价:500元/标段。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

地址: 榆树市向阳路916号

联系方式:付洋林15981056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

联系方式:沈成林 0431-8060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成林

电 话:0431-80609333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3624470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

采购人联系方法

15981056608

采购人地址

榆树市向阳路91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06093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05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后附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企业应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注:以上所指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2.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3.2.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限,但中标供应商在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时须保证其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4-07-25 09:0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网上报名获取

文件售价(元)

5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8-07 14: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08-07 14:00

地点

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沈成林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0609333

11-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