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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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7842
(三)预算金额: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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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7月29日 服务结束时间:8月28日 审计对象数量:1 审计范围:对本校食堂承包方2024年2月-2024年7月期间伙食支出开展成本监审。 审计年限:0.5年 | 为确保学校学生食堂基本伙食的公益性和保障性,满足和保证学生的基本需求。规范食堂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方的伙食费用支出监管,提高食堂承包方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公开透明度,利于完善学校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预警水平、强化组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规范单位权力运行等,拟聘请外部审计专业机构开展对本校食堂承包方的伙食费价格进行审计。 | 1 | 8,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25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1、采购服务内容:对本校食堂承包方2024年2月-2024年7月期间伙食支出开展成本监审。 2、采购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对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合理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根据本校采购需求开展专项审计,需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原则上在受委托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 (3)出具的审计结论及意见应当准确恰当,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应当适当、严密,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完整。 (4)服务单位与被审计的人存在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其具体负责审计的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单位秘密严加保密,服务单位不得将其知悉的资料内容对外泄露。 (5)服务单位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合同份数:2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赵汝召 0750-6313323
采购单位: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