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4-00793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诚真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57号
中标(成交)金额:4,444,650(元)
评审总得分:94.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现拥有115人,学生900人,为教职工提供早、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晚餐服务。
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5.中标单位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1.配送餐饮须经学校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学校单位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至少配备送餐人员6人,送餐车辆3台,并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学校单位。 3.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中标单位配送早午餐时需使用保温容器,保温容器需密封,如学校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保温容器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其他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教职工餐费标准:15元/人/天,(早餐3元/人/餐,午餐12元/人/餐)。严格执行与学生同餐、同价和同质,学校按大东区财政部门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12元/人/餐,午餐、晚餐。一主荤菜、一副荤菜、一素菜、一主食。学生家长月末按实际发生通过学校APP方式缴纳餐费,学校经过严格核算后支付餐饮公司。 3.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 4.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5.因学校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配送餐模式,由中标单位在中央厨房统一加工完成后按食品安全要求和流程配送至学校。中标单位应提前向学校提供菜谱,以便学校师生会同家长对中标单位饭菜质量进行即时监督。中标单位要足额配备送餐设备及人员,并自行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2.供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06:30-08:00 午餐:11:30-13:0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40-13:00 晚餐:16:30-18: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 3.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日前向家长公示下周菜谱。 4.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等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其他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颖、王颖、杨波、沈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278.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76号
联系方式:024-88504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金谷平台大厦18号门
联系方式:1306665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宇
电 话:130666597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上传(JH24-210104-00793)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诚真餐饮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沈阳诚真餐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