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4年度米面油等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米面油等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5882 项目名称:2024年度米面油等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2.其他食品: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面包、火腿、食品添加剂、酵母等预包装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2.其他食品: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面包、火腿、食品添加剂、酵母等预包装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2.其他食品: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面包、火腿、食品添加剂、酵母等预包装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联系方式:024-67987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024-67760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