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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餐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餐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GN2024-36-4895),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投标须知道,第19条,19.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是否要求提供及年份要求,按评标办法规定。我司在仔细查阅评标办法后,并未发现对此条有明确规定,请贵单位明确下列问题:①是否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机构须具备资质且内容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②是否提供最近1年的的报表即可。
答复:评标办法未规定,可以不用提供。
二、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岗位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管理方案”和“拟派项目经理”对拟派人员过往工作经历有所要求以及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服务同一项目一年以下,一年到两年,两年到三年,三年及以上要求,并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我司认为,该条评分规则为了匹配本项目优质运营是很好的评标条件,因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人员调动和正常的入离职等实际情况。能否调整为:配备的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和拟派项目经理,曾经有过同类型工作经验即可,如在本公司履职周期内服务同类型业主单位时间不够或没有此项经历,在曾经供职单位服务的项目有同等类似工作经历,同时提供曾供职单位业主方开具的证明函和曾供职单位的社保查询证明也可以作为评标得分依据。
答复:本项要求为加分项,不予修改。
三、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企业信誉”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烹饪协会或市级以上饭店协会颁发的市级以上餐饮奖项或荣誉每个得1分。我司认为,评标要求中仅体现“烹饪协会”“饭店协会”有所局限。能否调整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餐饮行业类协会颁发的市级以上餐饮奖项或荣誉每个得1分”。
答复:本项要求为加分项,不予修改。
四、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企业信誉”投标人管理的食堂每获得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评分A级的得2分。请贵单位明确量化评分A级的,是各个行政区在食堂管理现场公示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内体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还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A级单位”称号,目前各行政区域对食堂现场管理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B、C)量化管控公示是常态化,“A级单位”在2022年相关地区已逐步取消。故,请贵单位予以明确是哪类作为评分标准。
答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A级单位”称号为准,该评分项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企业经营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三级及以上医院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项目,并具有成功经营业绩案例,每具有1个得4分。总分20分。我司认为,各类型食堂运营,在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等都具备高要求高标准,在业绩方案过多强调“三级及以上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所局限。能否调整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三级及以上医院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项目,并具有成功经营业绩案例,每具有1个得4分。总分20分。
答复:此项评分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故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6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杨光
电话:18805513868、0551-62220227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