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朝阳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1
包号/序号:001 服务内容:朝阳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
★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
★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
★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
★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
★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丹东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2
包号/序号:002 服务内容:丹东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2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
★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
★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
★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
★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
★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2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营口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3
包号/序号:003 服务内容:营口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3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
★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
★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
★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
★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
★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3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海城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4
包号/序号:004 服务内容:海城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4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
★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
★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
★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
★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
★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