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 招标人:盘锦市公安局
三、项目概况:
为采购单位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包括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的配备,采购,运输及装卸。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畜、禽肉类
(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畜、禽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等。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禽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二)粮油
(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米虫、无霉变;面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油类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三)、水产品
(1)鲜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鲤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冰鲜类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四)蛋类
(1)三日内新鲜鸡蛋。不得检出禽流感病毒。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2749-2015蛋与蛋制品。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五)、蔬菜、水果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薦、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六)干调副食
(1)独立包装,不得是散装产品。
(2)产品要求如下:
所有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A、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的规定。
B、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七)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除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五、配送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釆购的食材,投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六、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1、付款方式:每季度一结算,投标人开具发票后付款。
2、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价格均以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为基准,供应商以比率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100%,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投标折扣率应包括产品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售中售后服务、税金及风险等一切费用后产生的折扣率。
★七、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9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