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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高级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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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高级中学学校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高级中学学校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二、变更内容:

2.2.1

(1)

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1)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3)评标基准值=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4)偏差率=±100%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5)偏差率:按偏差率±1%的比例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不足1%时,按比例计算。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

2.2.1

(1)

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本项目设最高、最低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最低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1)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3)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蔬菜类报价及其他类报价各占15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1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在 15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 15 分的基础上扣1 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高级中学

地 址:漯河市文化路南段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95-2126001

代理机构: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MOCO新世界(企业总部大厦)20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95-313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