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湖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食堂实际,特制定《练湖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周峰 副组长:钟玉堂 成员: (1)学校行政:全体行政 (2)教师代表、工会委员:夏月仙、史春华、邵双明 (3)食堂人员代表:吴珍梅、邓云花 (4)家长代表:乐宇萱、孟玉程 2.评标工作小组 (1)组长:周峰 (2)招标主持人:钟玉堂 (3)评标人员:从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通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核。 三、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项目一:辅食类:(牛奶)项目二:肉类:(牛肉、家禽)项目三:果蔬豆制品类:(蔬菜、豆制品、水果) 2.供货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四、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肉类、禽蛋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取消其供应资格。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供应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8月8日-15日,制定《练湖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上报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的内容、要求制定招标公告, 第一次公告:8月8日将招标公告公示在校园网站和公告栏。 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内各项目报名商家不足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8月10-15日。 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仍不足3家者,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的商家参与评标。 3.报名登记、领取资料:公告之日至8月15日上午9时,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后勤主任朱海云处报名登记,过时不再办理。 4.召开评标会议:8月18日。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时间节点内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超过截止时间,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招标人员组成、投标单位等;询问有无需要回避人员;宣读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 ①资质审核: 评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按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个人陈述(包括企业现状、相关业绩、质量保障、服务承诺、零售价下浮率等),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资料及陈述评分,其中物品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率作为评分判断主要求依据,每类项目招标以得票数多者为中标者。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 5.中标公示将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订供货合同,在学校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8月25日在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安全承诺合同。 六、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丹阳市练湖中心小学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