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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第六中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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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蚌埠第六中学校园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蚌埠第六中学校园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蚌埠第六中学校园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ATLX-BBDLZX-2024001

采 购 人:蚌埠第六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9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服务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蚌埠第六中学的委托,现对“蚌埠第六中学校园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TLX-BBDLZX-2024001;

2、项目名称:蚌埠第六中学校园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类别:服务类;

6、服务年限:3年;(采用1+1+1模式)

7、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于学生自主消费,无预算资金。

8、就餐标准:14元/每餐/天

9、采购需求:蚌埠第六中学现有学生人数:约2400人;师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午餐订餐,采购人对需求人数不作承诺。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学校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学校午餐人数增加,供应商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1日(节假期除外)

2、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获取文件的方式:

(一)现场获取:

(1)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向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B5号楼1811室)获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2)报名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及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网上获取: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将所有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30924423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及相关网站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蚌埠市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B5号楼1811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蚌山区人民政府网。

七、联系方法

(一)采购单位:蚌埠第六中学

地址:蚌山区胜利中路1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5273993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B5号楼1811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455201229

电子邮箱:309244231@qq.com

蚌埠第六中学

安徽省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

2

招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3

招标代理机构

详见招标公告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6

包段划分

详见招标公告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8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在2024 年8月15日17 时前接受书面答疑,同时提交一份与书面询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邮箱 309244231@qq.com,原件送至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若回复函涉及招标文件澄清更正,澄清更正会公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查看,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分未及时查阅引发的责任。

1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澄清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5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动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在2024年8月27日17时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如果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在澄清或修改(书面/电子邮件/网站)发布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延迟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注意:如果所有投标人均未要求延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6

转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

17

偏离

详见招标文件

18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4年8月31日17时00分前到账,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提交方式:自投标人基本账户用转帐方式提交,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和包号(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账户名: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405016288080000047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水利支行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开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代理服务费。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1

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电子版壹份。(文件封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注:电子版需是连续的PDF档并加盖红章,需跟正本完全一致。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部分材料要求加盖投标人红章的,从其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外封包须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分开封装,也可以将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全部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投标文件上应注明“正本”、“副本”。

25

投标文件密封袋标识

封套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投标人名称: ;

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同开标时间)

2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7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蚌埠市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B5号楼1811室。

开标时间截止前没有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单位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放弃投标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盖章的弃标函扫描件提出弃标。

28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1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合同签订前缴纳,服务期满后退还。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收受方式为:现金、转账、保函

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交易中心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 名:标后业主提供

账 号:标后业主提供

开户行:标后业主提供

32

供餐地点

免费送至采购人学校每间教室门口及其他指定位置

33

供货时间

学校跟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商定,在服务合同内体现。

3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方式、考核退出机制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

(二)每周至少两次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陪餐校长对当日午餐质量进行满意度评分(《配餐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若一月内出现1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出现2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代表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并约谈中标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出现3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代表发出书面警告、约谈中标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总平均分低于70分,则学校、家委会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该月午餐成本进行审计、检查,对该中标人警告约谈,学校有权解除或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时,即视为投标人接受以上规定,同时作为合同文件必须执行的条款。

35

付款方式

按学期支付配餐费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用餐份数据实结算。

36

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

收取方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

37

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费用在开标前未支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考虑到场地因素,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一名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3.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评审阶段如需要解释投标文件但因联系不到投标单位,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其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决定,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投标人承担其风险。

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等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到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

39

备注一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评标委员会须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进行查询。如存在投标人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

40

备注二

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答疑、开标、评标等时间安排存在异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默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安排,并视同投标人已与采购人达成认可所有时间安排的协议。事后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对招标时间安排的质疑和投诉。

2、本项目在客观因素情况下,有可能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随时发布补遗答疑澄清等材料,请投标人自行查阅,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获知有关信息的责任。

4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采购需求以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投标文件评审标准以第四章评审细则为准;投标文件内容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不包括详细评审内容)。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2

质疑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为相同含义。

44

关于投标文件盖章的说明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封装在投标文件内)表明投标单位的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其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5

交费方式

收费时由学生家长通过扫码,将费用缴入蚌山区教育局指定监管账户,不得自行收取或通过学校代收。

46

其他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蚌埠第六中学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午餐就餐保障:配送标准14元/人/餐(现有学生人数约2400人)。师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午餐订餐,采购人对需求人数不作承诺。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学校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学校午餐人数增加,供应商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合同签署生效后,按学期支付配餐费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用餐份数据实结算。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蚌埠第六中学配餐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规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制度。同时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必须遵循学校配餐的公益性原则,确保卫生、健康、营养达标。建筑设计、烹调加工、分装运输等基本卫生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配餐服务,以保证学生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1、本项目配餐包括集中生产加工、分装、分送、供应学校师生食用的菜肴、主食及汤饮。卖方须承诺在杜绝食物浪费的前提下保证供餐量,保证学生吃饱、吃好(主食可免费添加)。

2、配餐公司的供餐人数不得超过供餐能力,配餐公司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不经学校同意不得变更加工地点,必须满足学生配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二)供餐要求

(1)原料投入率应大于70%(原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午餐供应价)。中标人应确保供应的菜品营养、份量满足师生就餐要求,所有集体配送米饭不限量供应(优质大米),且有免费汤配送。采购人将不定时对承包人的采购成本票据等进行核查。

(2)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如学校有需求,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餐保障,供应量以采购人书面报告为准,费用另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突发情况导致临时停餐,学校最迟于当日8:00前通知配餐公司,当日餐费不计。

(3)中标人负责把午餐配送到学校每个就餐班级并有序分餐,维持就餐秩序、完成餐后餐具收纳清洁及班级分餐区域的环境保洁。

(4)中标人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5)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为午餐配送投保公众责任险。

(三)对中标人食品及加工要求

1、基本要求

(1)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严禁食用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和韭菜等。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

(2)午餐供应需根据学校要求份数配送至指定地点。

(3)签约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各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及随机检查。供应商须有独立的加工场地满足项目需求,并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投标方案中须报出加工地点的具体地址和详细情况。

(4)学校可以不定时的对食品加工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卫生或加工流程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由配餐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关赔偿。

(5)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

(6)每日午餐配送前,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50g样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独立的专用冷藏柜内;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每天学校同步按同等要求做好食品样品留存。

(7)配餐单位须提供每日配餐餐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PP 材质的塑料餐盒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标人必须配备洗碗机,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物理消毒、热力或高温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8)配餐单位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送餐到学校指定地点,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集体配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供应商应根据用餐单位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供餐路线规划,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为保证配餐的品质和口感,配餐加工点到配餐需求学校车程不得大于30分钟。

(9)配餐单位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餐单位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配送公司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相应分餐人员,按学校要求将午餐送达到教室或学校内其它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餐饮专用塑料透明口罩,工作服、帽子、口罩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送餐人员须佩戴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佩带于胸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用餐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督管理,用餐学校将不定期对乙方配送过程抽查。

(10)配餐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必须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并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油类须采购使用具有QS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非转基因食用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配餐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营养师、合格的检验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配餐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配送公司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配餐单位支付,招标人及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原材料购置日期、制作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中标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校方有权干预并终止合同,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满后依据学校和家委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配餐单位因违约被提前终止、解除合同,学校以摇号方式另行选择其他配餐单位,新配餐单位继续履行前配餐单位未履行完下剩期间配餐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四)中标人需要担负的职责:

1、午餐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中标人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配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应保证加工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配餐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配餐单位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应配备营养师,保证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健康,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经营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和处罚记录的经销企业进货,应索证索票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违约,学校有权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配餐单位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配餐单位承担。

5、若有相关部门对加工场所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配餐单位自行承担。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五)对中标人的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配餐服务,实现菜式多样化,并须符合学生营养标准。保证配餐食品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按时服务,风雨不改。开放式经营,接受签约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各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学校有权指定监督员对配餐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并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

2、食材应集中采购,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

对中标人的卫生要求

(1)加工场地卫生管理

①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②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③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④面点房的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经常擦洗案板。

⑤冷菜间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2)环境卫生管理

①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②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③加工地点的走廊、阳台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④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①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③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

(六)其他

1、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和规范。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集体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集体配餐资格,列入黑名单门,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集体配餐投标。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师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

(4)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违约,影响恶劣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

1、执行校长陪餐制,家委会代表陪餐,每日检查制度,每周至少两次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陪餐校长对当日午餐质量进行满意度评分(《配餐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若一月内出现1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出现2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代表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并约谈中标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出现3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代表发出书面警告、约谈中标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总平均分低于70分,则学校、家委会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该月午餐成本进行审计、检查,对该中标人警告约谈,学校有权解除或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配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或约谈的;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误并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需求学校、供应商确认,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午餐的营业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附件:配餐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内容

满意度

分值

调查得分

汇总得分

总得分

饭菜质量

50分

满意

50分-40分

基本满意

39分-30分

不满意

29 分以下

卫生状况

30分

满意

30分-25分

基本满意

24分-20分

不满意

19分以下

服务态度

10分

满意

10分-8分

基本满意

7分-5分

不满意

4分及以下

效率

10分

满意

10分-8分

基本满意

7分-5分

不满意

4分及以下

备注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序号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查验投标文件内有效证明材料

资质

查验投标文件内有效证明材料

承诺书

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名称

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付款方式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采购需求

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需求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以上审查材料如因年检或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评标时提交的,投标人可以出具公证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公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注明证书主要内容。

3、投标人所有资料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综合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备注

1

企业业绩

0-16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服务人数:

(1)1000(含)-2000(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2)2000(含)-3000(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3)3000(含)-4000(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

本项满分1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服务人数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学校”仅限独立法人单位,同一法人单位的不同校区业绩仅计分一次,不累计得分。

2

企业荣誉

0-5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荣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

注:同一奖项不累计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认证体系证书

0-5分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内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HACCP体系认证;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4

人员配备

0-20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中:

1.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7分)

(1)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

(2)具有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

(3)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证书,得2分。

2.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满分13分)

(1)具有1个公共营养师得1分,满分2分。

(2)具有1个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证书得2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

(3)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得2分,满分2分。

(4)具有1个职业技能等级营养配餐员证书得1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上述配备人员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

(2)上述人员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承诺函;

(3)上述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

5

车辆配备

0-6分

1.供应商每具有一辆箱式专用运输车得1分,本项满分2分;

2.供应商每具有一辆冷藏车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注:

(1)如为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强制险保单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

配送服务方案

0-12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配送方案的及时性、配送方式、人员、卫生及清理、膳食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分:

1.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9~12分;

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 5~8分;

3.方案不够科学、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 1~4分;

4.未提供不得分。

7

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0-14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食品原材料的来源安全、配餐加工和包装、保存、运输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

1.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10~14分;

2.保障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 5~9分;

3.保障措施不够科学、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 1~4分;

4.未提供不得分。

8

应急预案

0-12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因交通、天气、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应急供餐等方面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

1.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9~12分;

2.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 5~8分;

3.应急预案不够科学、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 1~4分;

4.未提供不得分。

9

服务承诺

0-10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须对原材料投入率给出承诺, 原材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午餐供应价*100%,原材料投入率必须大于70%(一大荤按服务需求约定为准)。

承诺得分=原材料投入率*10(小数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原则: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承诺、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技术评分的程序进行评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能进入技术评分环节,本项目不含商务标评分环节。

3.1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3.1.1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

3.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

3.2 技术评分

3.2.1 技术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3 商务标评分

3.3.1 本项目无商务标,对商务标部分不做评审。

4、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确定。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得分相加总和。其中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家投标人的技术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企业实力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企业实力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所有得分都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二、评标委员会

6、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负责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7、评委会的评标

7.1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7.2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7.3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委会全体专家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如有)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纪律要求

8、评标纪律: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保密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0、解释权: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

四、其他

11、废标处理

1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1.1.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1.1.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2、转为其他方式继续进行的情形(指已经进行二次或多次招标的项目)

12.1 因11.1.1款原因而导致废标的,在本项目(标段)投标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评委会可以视情况现场将招标方式转变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12.1.1购买招标文件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12.1.2未经招标人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12.1.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2.1.4开标前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在招标方式变更后,仍未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1.5有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废标的;

12.1.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12.2招标方式变更后,评标办法也随之变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初步评审要求,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实质性条款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评委会将按照最终投标报价由底到高的顺序推荐至少5家中标候选单位。招标方式变更后,投标人拥有二次报价的权利。

12.3如项目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作为谈判小组和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进行谈判。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招标人所在市县招投标相关监督部门。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泰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近X年内:如无明确说明,则指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X年。

2.7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品牌,是招标人为了方便向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档次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品牌,应优于或等于参考品牌。

9.2为了鼓励竞争,评委会在必要时将对投标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招标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2.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2.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2.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8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3.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及时发布,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3.4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投标人无异议的,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4.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4.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8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报价

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包含设备货款,安装费,运费,自产材料费,设备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每一项报价均为全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全费用单价明细和全费用总价。

15.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4招标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5.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6.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6.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该清单内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5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从重处罚。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前,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17.3招标人不接收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退还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17.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7.5.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17.5.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7.5.4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8.投标有效期

18.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宜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所有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然后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另外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开密封,也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标书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

20.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1.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开标前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评标程序。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并签到。

23.2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投标人代表等进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查验,并宣布查验结果。

23.3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唱标、记录等工作。

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唱标时,将当众宣读中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3.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招标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以价格低的为准。

25.评标(本项目评标以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内容为准)

25.1 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存在欺诈行为;

(5)同一项目投标超过一个以上最终报价的;

(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5.4 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5.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25.6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7 评委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8 评委会在评标时对货物应付的相关税费不予考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6.定标

26.1评委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推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

26.2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按排名顺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递补或重新招标。

26.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

26.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5.2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5.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6.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7.2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中标服务费

28.1服务费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8.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招标。

29.履约保证金

29.1根据合同约定。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30.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与中标人充分协商后,对中标目录中的个别产品可以作适当调整,但价格不变。不影响中标目录中的其他产品按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继续执行。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1.质疑、投诉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投标人;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1.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4投诉

31.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31.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1.5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

31.6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31.7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告结束后不予受理。

32.未尽事宜

3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解释权

33.1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


第六章 服务合同(以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互相配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基本情况

蚌埠第六中学现有学生人数:约2700人;师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午餐订餐,采购人对需求人数不作承诺。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学校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学校午餐人数增加,供应商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校园餐由中标餐饮企业直接送至采购人学校每间教室门口及其他指定位置。

二、服务期:

1.服务期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学校考核满意后可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

2.合同期限: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蚌埠第六中学

四、服务人员

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

2.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五、配餐场地

乙方就近自行提供校园餐服务场地。

六、结算方式

按学期支付校园餐费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用餐份数据实结算。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万元,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前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待服务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餐饮服务管理质量。

2.监督检查乙方餐饮服务管理区域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和不文明行为,并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因乙方餐饮服务管理制度不落实或餐饮服务管理不严格造成的人身财产(含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尽责或违规违纪的人员。

4.审查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餐饮服务管理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自身人员管理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食品及安全法律法规。

2.乙方保证校园餐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

3.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加强员工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 常识教育,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操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不低于项目负责人同等条件,且经甲方书面方式批准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所聘任人员的工资及伤亡、医疗、计生、劳保、福利等费用,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若乙方因拖欠员工工资或用工不当引发纠纷等不和谐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本着高效、精干原则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时提供校园餐服务,做到服务热情、送餐及时。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项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1、执行校长陪餐制,家委会代表陪餐,每日检查制度,每周至少两次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陪餐校长对当日午餐质量进行满意度评分(《配餐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若一月内出现1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出现2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代表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并约谈中标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出现3次日评分80分以下,学校会同家委会代表发出书面警告、约谈中标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若一月内总平均分低于70分,则学校、家委会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该月午餐成本进行审计、检查,对该中标人警告约谈,学校有权解除或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配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或约谈的;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误并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需求学校、供应商确认,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午餐的营业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十一、其他

1、争议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承包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凡涉及其它双方同意补充的协议时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服务人(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配餐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内容

满意度

分值

调查得分

汇总得分

总得分

饭菜质量50分

满意

50-40分

基本满意

39-30分

不满意

29分以下

卫生状况30分

满意

30-25分

基本满意

24-20分

不满意

19分以下

服务态度10分

满意

10-8分

基本满意

7-5分

不满意

4分及以下

效率10分

满意

10-8分

基本满意

7-5分

不满意

4分及以下

备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全称并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谈判之日起12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6.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8.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承 诺 书

(采购单位):

一: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公司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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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不需要此文件)

本人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与我方下列人员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或发送来往文件:

联系序号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一联系人

第二联系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下载
下载

五、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位

备注

1

2

3

4

5

6

、、、

供应商公章:

注:1、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的要求,附人员资质证书影印件,明确拟用工的数量、职责及班次分配情况。

2、所有管理、技术岗须专人专岗。


六、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配送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等(供应商按评标办法可自行制作格式)


七、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投入率等(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