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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美华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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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美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美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水池,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厨房操作台

采购单位 广州市美华中学
行政区域 荔湾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21: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预算金额 ¥62.357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302388113
采购单位 广州市美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西增路33号美华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庄老师、1366001065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工、15302388113

项目概况

广州市美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FZB2024005-005

项目名称:广州市美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35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35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期

采购预算(采购额度)

广州市美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1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62357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6)已按照规定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前台(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直接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6)已按照规定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上述证明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对获取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前台(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直接购买。

4、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美华中学

地址:广州市西增路33号美华中学

联系方式:庄老师、13660010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65号7层711房

联系方式:吴工、15302388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1530238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