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淮安市淮阴区赵集卫生院外送标本检验检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JSCS-320830-20240813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发布日期:2024-08-15 00:00
● 项目编号: XZP2024081400058
● 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阴区赵集卫生院外送标本检验检测采购项目
● 建设单位:淮安市淮阴区赵集卫生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CS-320830-202408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赵集卫生院外送标本检验检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8月14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
原磋商文件中: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变更为: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其他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CS-320830-202408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赵集卫生院外送标本检验检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8月14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
原磋商文件中: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变更为: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其他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招标人: 淮安市淮阴区赵集卫生院
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林柴路128号
联系人: 魏超
电话: 1351523751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恒盛科技园5号楼
联系人: 张玲
电话: 15052619392
电子邮件: 10749338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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