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AQG-20242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轻工中学食堂托管经营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龙路与磨子潭路交口南岗惠园E1幢综合楼五楼
成交金额:中标单位每学期向学校上交总营业额4%的设备折旧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轻工中学食堂托管经营管理项目 服务期:1年(本项目采用1+1+1的模式,首期合同签订1年,由六安市轻工中学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期合同,每次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力、刘洁、吴丽娟、黄遵朋、徐蓓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丽景苑综合大楼1810室,联系电话:0564-330733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轻工中学
地 址:六安市解放中路462号
联系方式:0564-3217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陆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14楼1432~1434室
联系方式:0564-3396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3396575
十、附件
无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