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精河县高级中学食堂二层承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高级中学 | ||
行政区域 | 精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8:4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庞海英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5502885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高级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精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红亮 151090906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博乐市北京路南路9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庞海英 13565502885 |
项目概况
精河县高级中学食堂二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LLHCS-2024-02
项目名称:精河县高级中学食堂二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校内食堂一层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服务费120000万/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厨师需有厨师证,所有人员均需有健康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方式:到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购买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名: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报名,将招标文件费以现金的形式递交于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费一律不退。
2、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高级中学
地址:精河县
联系方式:代红亮 15109090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南路94号
联系方式:庞海英 13565502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海英
电 话: 1356550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