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依据工作计划,我院拟采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现再次开展前期市场调研,公开征集相关资料。请具备合格资质并符合我院功能需求的食材配送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调研。
一、项目概况
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日均就餐人数1000人左右,为保障职工和患者就餐需求,保障食品安全,需招采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调研。
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相关要求
(一)食材需求及质量
1.食用油类
(1)执行标准: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和《GB/T 1536-2021菜籽油》中所规定的三级及以上菜籽油,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植物油均须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其他粮油类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产品剩余效期不得少于商品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
(4)交货时,每批货均需提供食用油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米面类
(1)大米:食品安全标准须符合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和GB/T 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
(2)面粉:执行标准须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中所规定的“特制一等粉”标准,符合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1级标准,符合GB/T 1355-1986《小麦粉》,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3)农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关于农残、兽残及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
(4)效期要求:要求所送米面为新制(距离有效期至少不少于6个月)。
(5)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若有变更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储存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交货时,每批货均需提供面粉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3.水产及肉类
执行标准:须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肉品肉质检验合格证》。猪肉生产厂商还应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
4.蔬果类
执行标准:须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5.蛋类
执行标准:须符合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6.预包装冷冻类
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速冻食品标准,且需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7.干杂调味品类
执行标准:应为预包装食品,能够溯源,须符合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二)参与调研资料要求
1.服务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配送服务结算方式:定价方式、价格折扣、结算依据等。
(2)配送服务风险控制、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
(3)配送商品包装要求:包装,保质期等。
(4)配送商品检测:是否具有农残检测能力,配备检测设备。
(5)配送人员车辆:配置人员数量,驾龄,健康证等;车辆大小,是否冷链运输等。
(6)仓储:含仓储地址、仓储建设条件、仓库管理等。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5.以上资料:1-4项资料盖鲜章并密封交到报名地点,服务方案电子版发邮箱347973819@qq.com或1277787285@qq.com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0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彭州市九尺镇天鹅街355号门诊二楼总务设备科办公室
(二)联系人:柳老师、王老师
(三)联系电话:028-8370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