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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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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详情

磋商项目编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温 馨 提 示

1.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3. 磋商保证金(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账户(开 户行及账号见“磋商资料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指定账户,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指定账 户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且编制页码。

5.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6. 为使项目成交结果顺利进行,请已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 应商注册栏目进行供应商账号注册操作。(已注册过账号且有效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7. 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因故不能参加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磋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实际磋商项目要求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且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类

预算金额:人民币64.4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期为准);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4.45万元,货物价款总结算金 额累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 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 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提 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经办人如是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9:30至11:30, 下午2: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投标。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五、开 启

时间:2024年8月26日11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 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http://yueshengdg.com/) 上公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 :020-84822206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点评审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影响评分。

一 、项目概况 :

(一)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 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属性:服务类

(三)品目类别: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四)本次配送食材均为非进口食材(进口食材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食材)。

(五)投标人须根据项目需求报出整体的下浮率。

二 、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食材采购(包括:肉类、鱼类、蔬菜瓜类、 水果类等食材类与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类),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方式确定广 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幼儿伙房食材物资供应商,供应期为12个月(以合同签 订的服务期为准),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4.45万元,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 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采购的具体数 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采购人核定的为准。

三 、采购项目清单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期

采购预算

所属行业

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

食材采购(肉

服务期为准),总金额约

类、鱼类、蔬

为人民币64.45万元,

菜瓜类、水果

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

人民币64.45

类、粮油面粉、

1批

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

万元

零售业

调味品、配料

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

类等)

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

到为准原则。

四、总体要求

1.所购入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 检验证明。

3.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设有长期固定的供货食材加工(分拣)配送点的证明文件(需 提供工商局注册的证明文件),加工(分拣)配送点须有加工清洗等设备、设有固定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配送人员、运输车辆,投标时须提供加工(分拣)配 送点的场地实景照片、以及加工(分拣)清洗设备的实景照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后,须按投标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或 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拟派人员、配送车辆、加工分拣(清洗)设备、检测 设备等内容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供货服务。如在中标人供货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 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上述内容和标准进行供货服务,采购人向中 标人发出整改通知,如再次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 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5.中标人必须负责采购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质量检测等 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容器:框、箱、袋等要求清洁、干燥、牢固、 透气、无污染、无异味等问题,每个品种单独包装。不得使用泡沫箱、金属丝、生熟 混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散装食品应分类包装 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 定的(如:使用泡沫箱运输、使用金属丝、使用非食品级包装袋、配送人员患有传染 性疾病、配送人员有未愈合的伤口、生熟没分开存放、生熟运输容器没区分等情况, 视为不符合)。

6.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冷冻肉供货时 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7.采购人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 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留存合格的检测结果备案。(须提供承诺函)

8.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 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9.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 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0.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及设备设施,具有对供货食品安全检测的能力,保障供货食品的安全性。

1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每次供货时 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鲜肉类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分割肉销售凭据及当批次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原件备查)。②禽畜冻肉类须提供《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供货时原件备查)。③蔬菜类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卫生指

标规定的质量要求,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供货时原件备查)(须提供承诺函)。

1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 标准。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州市的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采购人与中 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检测。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 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 承诺函)

五 、具体项目要求:

(一)肉类:

1.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 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按要求洗 好,切好。

2.其他肉类

2.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 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 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 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 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 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 相关参数。


2.4鲜肉分割资质(营业范围内)

(二)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鱼类保证来源于正规鱼塘,提供鱼塘合作合同(原件),鱼类确 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鱼类按要求洗好切块。

(三)瓜果蔬菜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 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 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02计)

≤4

2.具体感观要求:

2.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 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 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 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2.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 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 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 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 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 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 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 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豆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 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 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 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合法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 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四)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 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 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 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 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五)粮油面粉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1大米、油、面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2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 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 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 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 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2.1大米品种要求为国标三号大米。

2.2米类执行标准: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本标准中的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被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的相应指标代替。本标 准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被GB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相应指标替代)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2.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2.4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T1535-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T1534-2017

大豆油:GB/T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GB/T 11765-2018 玉米油:GB/T 19111-2017 米糠油:GB 19112-2003

2.5油类质量要求:

1)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 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 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 镰刀菌烯醇(≤1000μg/kg) 、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 、赭曲霉毒素A(5μg/kg) 。 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 、镉(0.1 mg/kg~0.2mg/kg)、汞(0.02 mg/kg)、 无机砷(0.1 mg/kg~0.2mg/kg) 。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 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采购人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3)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 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 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 担全部责任,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六)调味品、配料类

调味品、配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供应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 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

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七)水果类

1.质量要求:

1.1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

1.2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 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1.3中标人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其品质、 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八)参考清单附表:表中已列明的项目,对应清单金额分别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 警系统中的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 情价格、瓜果和奶价格为基准价按中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基准价×(1- 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重量。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有公布的食材品种, 要以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 零售价格没有公布的品种,则以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价格、瓜果 和奶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 供给。

鲜肉类、鱼类、冻肉类、蔬菜瓜果类、水果类等食材类参考清单:

1.鲜肉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牛肉

2

牛肉丸

3

牛骨头

4

精瘦肉

5

猪肉丸

6

鱼肉丸

7

五花肉

8

有皮上肉

9

猪肝

10

龙骨

11

扇骨

12

排骨

13

猪脚

14

猪皮

15

乳鸽

16

鹌鹑

17

生宰光鸡

18

生宰光鸭

19

生宰光鹅

20

猪手

2.鱼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大头鱼

2

鲈鱼

3

皖鱼

4

鲫鱼

5

福寿鱼

6

罗非鱼

7

昌鱼

8

扁鱼

3.冻品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冻排骨

2

冻鸡翼

3

冻猪手

4

冻猪脚

5

冻扇骨

6

冻无皮花 肉

7

冻有皮上 肉

8

冻龙骨

9

冻凤爪

10

冻红三鱼

11

冻带鱼

12

冻黄花 鱼

4.蛋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咸蛋

2

鸡蛋

5.蔬菜瓜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 增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菜心

2

西兰花

3

芹菜

4

椰菜

5

西红柿

6

白豆角

7

小白菜

8

白萝卜

9

青豆角

10

大芥菜

11

红萝卜

12

南瓜

13

椰菜花

14

白瓜

15

云南小瓜

16

节瓜

17

青瓜(黄瓜)

18

木瓜

19

冬瓜

20

茄瓜

21

生菜

22

苦瓜

23

蒜头

24

绍菜(大白菜)

25

大豆芽

26

小豆芽 (绿豆芽)

27

28

莴笋

29

生姜

30

土豆

31

青尖椒

32

圆椒

33

芥兰

6.豆制品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 增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豆腐/板

2

豆腐干/豆腐泡/油炸豆腐

7.干货、腊味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 情况增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花生米

2

黑木耳

3

绿豆

4

大花生米

5

胡椒粉

6

干海带

7

支竹

8

胡椒粉

9

陈皮

10

干腐皮

11

腊肉

12

陈皮

13

腊肠

14

香菇

15

黄豆

16

腊肠

17

眉豆

18

绿豆

19

薏米

20

眉豆

21

茨实

22

菜干

23

干墨鱼

24

茨实

25

黄花菜干

/

/

/

/

/

/

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类:

8.粮油面粉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 况增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优质杂优米

2

粳米

3

油沾米

4

东北大米

5

晚籼米

6

调和油

7

花生油

8

面条

9

干米粉

10

面粉

9.调味品、配料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 际情况增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生抽

2

柱候酱

3

碘盐

4

耗油

5

老抽

6

沙糖

7

味精

8

麻油

9

卤水汁

10

陈醋

11

白醋

12

卤水料

13

腐乳

14

辣椒酱

15

酸梅酱

16

番茄汁

17

白酒

18

盐局鸡配料

19

鸡精

10.水果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品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苹果

2

橙子

3

4

石榴

5

杨桃

6

香蕉

7

圣女果

8

哈密瓜

9

西瓜

10

木瓜

11

提子

12

水晶梨

13

香梨

14

砂糖橘

15

金桔

16

沙田柚

17

奇异果

18

火龙果

19

大蕉

20

桃子

六、食材的生产加工及包装配送等要求

1.加工要求:中标人在送货前,须对供货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 包装,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包 装,如在供货时发现中标人没按要求进行上述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供货或退货。 此加工(或精加工)、砍件及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加工后的实际重量结 合定价方式的要求进行结算,因加工导致的食材损耗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 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分类及包装要求:要求所有肉类,蔬菜,瓜果类,必须全部洗好,切好,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搭配好比例配送,(需提供有此能力的加工场所及设备证明文件);包装的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 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 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配送及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 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要使用安装有保鲜柜的冷 链车,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 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2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 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 为准。

5.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 员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 的事情。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 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6.中标人除不可抗力的原因(须经采购人认可),不得因其它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 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7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 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 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 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8.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 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18℃左右,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9.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 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0.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含未按要求供货而导致延误供货。采购人要求或同 意推迟的情况除外),影响正常出餐时间的,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或自行采购,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 大型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 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2.中标人在配送货物过程中与配送人员所产生的纠纷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七、送货方式

1 .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 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 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 交货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

3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 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 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 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 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 任)。

八、定价方式

1.价格均以每个周期定价日的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的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 零售价格、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价格、瓜果和奶价格作为基准价 格,分别按中标时的统一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 际供货重量。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有公布的食材品种,要以广州市全市菜 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没有公布的 品种,则以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价格、瓜果和奶公布的价格进行 结算。

2 .定价时间:以10天为一周期,每月6日、16日、26日为定价日,每个周期根据 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瓜果和奶 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定价当天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 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如供货当日为非定价日,则以该日期前一个定价日 的价格为基准价。

2.1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的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全市32种蔬菜平 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瓜果和奶都未公布的品种,则以番禺辖区内的华润万家超市、 大润发超市、信和超市相应品种的价格作为参考,以上参考的价格(价格须经过双方 组成的核价小组审核通过)为基准价进行结算,参考所选市场行情以投标人所报的中 标下浮率来确定标准执行。

2.2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重量。

3.投标人必须对肉类、鱼类、蔬菜瓜类、水果类等食材类与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 类报出一个统一的投标下浮率,以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表示。凡超出(0% <投标下浮率><100%)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 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8%),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下浮率不得为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4.为确保项目质量,防止出现食材质量问题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不能诚信履约,投 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投标。 (须提供承诺函)。

5.报价包含了所有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检测、 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6.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食材)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 无法向中标人保证采购的数量及采购的金额,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因原材料、人员工 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行投标报价。

九、验收及服务要求

1.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 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检测标准及产品卫生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为保证食材质量要求以及应对突发情况,要求投标人给出工作场所和仓库设置方案 的说明。承诺中标后在配送区域内或使用单位所在地附近可以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仓 库,具备可供2000人或以上食用,可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食材储备能力,要求冷 藏、冷冻库设备完善(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中标人须对每日配送的食材实行48小时留样,指定专门冷柜、仓储空间对留样食 材进行储存,并建立台账对留样情况进行登记。

4.鉴于采购人业务特殊性,当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采购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 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并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及采购人 要求来调整相关执行标准,按规定严格落实消杀、人员管控等各项措施,同时主动接 受监督部门以及采购人的监督,因未履行有关要求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由中标人承 担。

5.采购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中标人必须保证不采购疫情风险地区的食材和货物,确 保采购人食材的安全。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订货清单时,如采购的食材品种在上述核价 途径中有公布价格的食材、或者有售卖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 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须提供承诺函) 7.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清单(含品种、名称、产地、规格、质量、重量、 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若因特殊

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货物,须经采购人同意,以质 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须提供承诺函)

8.中标人每次供货时双方必须对食材进行验收登记,注明名称、单价、数量、重量、 合价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名及日期。供货验收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 据之一。

9.中标人须承诺所供食材各项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质量检测、 环保标准、行业生产、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证明。 采购人在食材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供应下列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情况的,采购人有 权拒绝收货,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中标人须无条件立即进行退货更换,不 得影响采购人食堂的工作进度,并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性质严 重的,视为中标人虚假承诺,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 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

3)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的。

10.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食材中,发现中标人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 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采购人在24小时内通知中标人的人员到场 进行确认,对食材进行封存,并在24小时内送国家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食材 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或 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11.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中标人须按《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要求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 考核评价,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当月的考核结果,调整当月应支付的具体金额,标准如 下:

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表

产品质 量

1.同一品种货物两次(含)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能在30分钟 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3分;超过30分钟的扣5分。

饭堂基 本分均 为100

2.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次扣1分。

3.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次扣 1分。

分,采

购 人 、

饭堂管

理人员

按月考

核督

导,有

一个月

低于80

分,并

扣除当

月支付

金额的

5%。累

计两月

均低于

80分,

采购人

有权解

除合

同,并

扣除当

月支付

金额的

10%。

4.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 现一次扣10分。

1.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擅自更改货物品牌、规格、数 量、质量等,每次扣5分;

2.未按采购计划品种、数量或短斤缺两(如:货物内藏有冰袋、 沙袋、垫板等非正常、非合理的增重物品等)、时间供货的,

每次扣2分。

3.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或提供虚假票证的,每次扣2分。

4.要求及时供货,每延误1次扣1分。

交货

5.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饭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次扣5 分。

1.中标人服务配合度,即应变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 度。货物出现问题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的,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的,每次扣2分。

2.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分。

服务质 量

3.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经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 未及时通知采购人的,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10分。

4.不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每 次扣10分

产品供 货价格

1.发生供货价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或高于招标文件约 定的零售价的情况,每次扣5分;

2.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价格的,扣5分。

12.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须无条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有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 招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没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供货服务达到二次或以上;

2)没有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或出现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的情况达到二次或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的供货要求,达到二次或以上;

4)出现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 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的;

5)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 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6)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7)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8)中标人因供货质量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

十、保密条款

1.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 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 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 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 能更换。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 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中标人内部与木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 中标人对知悉的采购人内部工作内容和信息等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

1. 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提供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 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为中标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不包括年初政府财 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集体资金,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 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 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中标人收款延期到账的,采 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发票需注明所涵盖的时间范围;2.含税);

(2)供货清单及各种类的食材报价明细单(须含公布的菜篮子价格或零售价);

(3)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盖章复印件;

(4)付款申请单(由采购人提供固定格式,加盖中标人公章);

(5)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磋商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是与《磋商须知》中的条款序号对应的,或是新增的条款,是对其的补充、修改 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一、说明

2.1

磋商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

2.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84822206。

2.4

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4.2

采购代理服务 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减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

a.直接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

账 户 :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收费标准:1800元/4小时,超过4 小时后,按每小时450元累加,按最后的评标时间计取专家评审费。

6.1

现场考察

目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

答疑会

目不组织。

口组织,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2

计量单位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1

磋商报价币种

人民币。

14.2

最高限价

口不设定最高限价

◆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45万元。

15.1

分项磋商报价

不要求。

□要求。

17

备选方案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9.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RMB0.00元(零元整)。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

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帐 户 :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L。

注: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且 编号)、(包组号(若有))磋商保证金, 以便查询。

4.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19.2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19.3

质量保证金

□不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

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中标后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0.1

磋商有效期

无特殊要求,按磋商须知执行。

21.1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五、评审

24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由3名单数组成。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磋商项目名称详见磋商资料表。 2.2采购人名称详见磋商资料表。

2.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磋商资料表。 2.4本项目资金性质详见磋商资料表。

2.5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 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 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 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磋商小组:是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本次磋商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8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的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 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 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质量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磋商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 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详见磋商资料表。

5.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活动以外的任何用途。磋商后,应采购人 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6. 现场考察

6.1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 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6.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考察,供应商不进行考察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采购 人不对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知识产权

7.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 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7.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 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7.4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 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5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 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 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 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改或澄清文件等。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 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9.答疑会

除非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单独或分别组织 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 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答复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通知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期少于5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若澄清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

10.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本竟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其为无异议。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 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1.1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 出的疑问时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修改 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改通知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期少于5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若修改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语言及计量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 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 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2除非在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特殊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 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如下:

13.1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 分别装订和封装。

13.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 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3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 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3.4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列明部分,按列明的格式编制,不够的可扩展;没有列明部分,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其他要求,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相应格 式,但应清晰、合理,便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查阅或评审。

14.磋商报价

14.1除非在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特殊规定,否则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4.2本次磋商是否设有最高限价,以磋商资料表表述为准。

15.分项磋商报价

15.1本次磋商是否需要分项磋商报价,以磋商资料表表述为准。

15.2分项磋商报价的价格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15.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制造的货物

①报所供货物的货价、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在制造或者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 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②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③报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5.5.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货物

①报所供货物的货价、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在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 值税和其它税。

②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③报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5.5.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服务

①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②报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③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所有的税费;

④报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6.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包括 如下:

16.2.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 时间及因素;

16.2.3采购人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 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4对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响应供应商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对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 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2.5响应供应商对加注“★”的实质性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货物制造商对技术参数的确认

函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资料表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 料。

17.备选方案

除非在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特殊规定,否则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响应方案。如果磋商资料表规定允许有 备选方案或者要求有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 案的磋商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得分不得劣于主选方案)。磋 商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者未注明主选方案,其响应无效。

18.联合体磋商

18.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约定。

18.2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可以组成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19. 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9.1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3)供应商以担保函的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等出具的有效保函。

(4)磋商保证金的其他相关信息见磋商资料表。

(5)凡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担保责任终止;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 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形式提交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担保责任终止。 从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 收 。

(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a,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 除因不可抗力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履约保证金

(1)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供履 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本磋商资料表。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19.3质量保证金

(1)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及质 量保证金金额见本磋商资料表。

(2)质量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质量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期限不得超过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0.磋商有效期

20.1除非本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约定,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比 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 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 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1.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份数要求见磋商资料表,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但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 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须 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1.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旁边加盖公章或 签字才有效。

21.4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 (U 盘或光盘,无 病毒),电子文件装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或 EXCEL 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 本”字样。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装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或 EXCEL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22.2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和“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2.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接收响应文 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 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3.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评审

24.磋商小组及评审方法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采购 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磋商小组全部由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 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 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24.2.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 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4.2.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24.2.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24.2.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

24.2.5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24.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5.评审方法

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5.1.1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 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

25.2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25.2.1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25.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5.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3.3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应独立参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25.3.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 件资料。

25.评审程序

25.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1《初步符合性审查表》。只有通过初步符 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磋商,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 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纪要》由磋商小组制作,记录需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格式等。供应商不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磋商小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25.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 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 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25.6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响应,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 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记载在《磋商纪要》 中以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5.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即《磋商纪要》)。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5.9《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10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25.11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公开开标。

25.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最终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2《最终符合性审查表》。只有通过最终 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评审,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5.1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 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

25.12.2对不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5.12.3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少于 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5.13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 状况及其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部分评分和商务部分评分、价 格部分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分值采取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5.14未实质性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

25.15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5.16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26.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评审标准

27.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评审

27.1技术部分评分表详见附件3《技术部分评分表》,商务部分评分表详见附件4《商务部分评分表》,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分分别为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 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权值分配如下: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55分

35分

10分

27.2价格部分得分计算

27.2.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部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 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2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 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8.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 29.成交供应商推荐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名次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 格相同的,名次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 以上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

29.2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 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八、质疑

30.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

30.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 商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 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30.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 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 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按规定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0.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6质疑受理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0.7提交质疑函地点: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0.8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或 双方认同的电子文件传输。

30.9质疑函范本(模板)如下: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质疑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认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使我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现提出质疑。

一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 … ...

地址:... . . 邮 编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邮编: . …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

质疑项目的编号:... .....子项目: ..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该项具采购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 .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

事实依据: .. ......... ….… ....


法律依据: .

质疑事项2

下载

…---

. ......

---…

.....


四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 . ... …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证明材料):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 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子项目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子项目的编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 项目(项 目编号: ) 的 (请填写“询问”或“质疑”)事宜。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询问和质疑事宜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身份证复印件,无需 提交本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询问或质疑事宜的,需提交本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2.合同的订立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采购 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推荐顺序依次确定 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磋商。

32.2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按规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33.合同的履行

33.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按相关规 定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3.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磋商金额不得超过原磋商金额的百分之十。签 订补充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备案。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磋商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声明 函”。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若本项目“供应商资格” 中有规定时提供)。

3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

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

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同一磋商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的书面声明。

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声明 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磋商活动的书面声明

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声明 函”。

6

供应商已报名且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表或报名资料为准。

7

非联合体磋商。

供应商非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 ”,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下载附件2:

初步符合性审查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已提交符合要求的磋商函。

磋商函内容按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填写完整,已 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 效。

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的)或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不产生偏 离。

适用于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 的,响应文件中的标准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要求 的部分不视作偏离。

4

首次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未被认定低 于其成本报价。

“磋商报价表”中大写金额或经修正的金额与最 高限价对比。(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分项最

高限价的,也适用此条款)

5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

/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 ”,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评委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的票数超过专家组评委半数的投标人视为通过符合性审查,否则 将被淘汰。


下载

附件3:

最终符合性审查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最后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磋商小组没有对 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首次报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

“最终报价表”中大写金额或经修正的金 额与最高限价、首次报价对比。(若竞争 性磋商文件规定了分项最高限价的,也适 用此条款)

2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 署。

适用于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 条款)的,响应文件中的标准或其他内容 优于磋商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

3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和《磋商纪要》)。

适用于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 条款)的,响应文件中的标准或其他内容 优于磋商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

4

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见表末说明)。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下载

附件4:

技术部分评审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技术部分(满分55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组

织架构(满分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管理及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结构、配送 各岗位设置说明、日常等)进行评分:

①实施组织结构科学合理,配送各岗位分工明确,得10分;

②实施组织结构较科学合理,配送各岗位分工较明确,得5分;

③实施组织结构不科学不合理,配送各岗位分工不明确,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

配送服务实

施方案(满分

10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 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货源组织、配送各环节仓储、加工、分拣、配送及验收和 配送服务常用管理表格等,进行评分:

①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③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2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3

食品安全检

测能力(满分

3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检测设备:1.农药残留检测仪;2.细菌检测仪;3.食品添加 剂检测仪;4.肉类综合检测仪;5.食品重金属检测仪;6.菜克多巴胺检测仪,每配备一项得0.5分,最高3分。【注:需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证明或设备采购承诺书)复印件(检测设备应投标人名义购买或租赁,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说明),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4

食品安全追

溯方案(满分

10分)

食品安全追溯方案:

1、食品安全追溯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

【注:在方案中体现出自有的食品追溯源系统、食品追溯软件著作权(或使用食品追溯相关正式合同复印件和购买发票)等10得分】

2、食品安全追溯方案较全面、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注:在方案中未体现出购买食品追溯源系统发票、食品追溯软件著作权(或使用食品追溯相关正式合同复印件和购买发票)等5得分】

3、食品安全追溯方案不全面,得2分;

4、未提供食品安全溯源方案的不得分。

5

应急预案 (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包含解决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措施和事故 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分:

①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③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2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6

拟配备的项 日人员情况 (满分3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每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分,具有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考试合格证)得1分,最高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 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任意月 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社保相关部门公章或电子章)和有 效期内的健康证,不满足条件则不得分。】

7

拟投入本项

目配送场地(配送加工中心及仓库情况(满分6分)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地(含配送加工中心及仓库)情况面积进行评分:

①2000平方米>配送场地≥1000平方米,得6分

②1000平方米>配送场地≥500平方米,得4分 ③500平方米>配送场地≥100平方米,得2分;

未提供或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配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承诺书以及近三个月缴费发票加盖公 章。】未提供或租赁发票金额与面积不能对应的,不得分。

8

拟投入配送

车辆情况(满分3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评分:

①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 ②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每个月的租金发票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冷藏车辆每台得2分,普通车辆每台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说明: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各项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再汇总得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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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商务部分评审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商务部分(满分35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同类业绩(满分

10分)

投标人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食材配送类业绩, 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业绩好评,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期内任意1个月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 一客户业绩不重复得分)

2

管理体系(满分9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限 期内以下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⑤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⑥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和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 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5分,最高得9分。其它不得分。

3

食品安全保障(满分8分)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情况: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10000万元,得8分;

80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10000万元,得5分; 40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8000万元,得2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4000万元,得0分。

注:需同时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保险有 效期需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交承诺函(格 式自拟),承诺保险到期后将继续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有效覆盖合同 期且保额不低于投标时对应的保险保额。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

4

检测报告(满分

8分)

根据2022年2月至今由投标人送检的食材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有 CNAS或CMA认可标志)进行评审:

1.蔬菜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丙溴磷、敌敌畏、二甲戊 灵、氟虫腈、甲胺磷)

2.水产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 溴氰菊酯、阿莫西林)

3.猪肉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土霉素、克伦特罗、林丹呋喃唑酮代谢物)

4.家禽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含但不限于: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 红Ⅲ、氟虫腈)

5.干货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咯菌腈、嗪草酮、铬) 6.蛋品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苏丹红I、苏丹红II、诺 氟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

7.冻品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 二氟沙星、达氟沙星)

8.豆制品类(检测项目大于7项且需包含但不限于:亚硝酸盐、铅、糖精钠)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8分。

注:需提供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 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 查询,并提供截图,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说明:

(1)上表所列为供应商的商务条件。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 响评审结果。

(2)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各项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 位),再汇总得出该供应商的商务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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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条款以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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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原材料配送服务合

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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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需方(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村委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法定代表: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建立食堂 农副产品供需配送合作关系,特订立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乙方责任和承诺

1、配送质量:

①、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 烂和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②、鲜肉类来源于政府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保证每日新鲜,提供肉品检验相关证明。

③、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

④、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提供厂家豆制品加工许可证)。

⑤、冻品类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和等级(提供相关证件)。

⑥、粮油、调料类由正规厂商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提供 批次检测合格证及包装内合格证)

⑦.确保每批次食材要有相关合格证明。

2、安全保证:

乙方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如配送的农副产品达不到国家有关食 品卫生标准而造成甲方食用人员食物事故的,经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实, 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

3、送货时间:

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 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配送至甲方所在地食堂。

4、退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版或达不到甲方订单注明质量要求的品种、数量,甲方要求退货或换货 的,乙方应在两小时内补送到位。

5、甲方临时加补货或接待任务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应提前5小时下订单,乙方应尽力确 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补货属零星采购并专车配送,配送价格应依 据当时采购价格定价。

6、验收数量:

乙方应参考甲方订单数量配送,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乙方每次 送货提供一式

联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 凭证。

7、若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有损坏甲方的物品,乙方应照价赔偿。

8、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 进。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订货:

甲方必须在提前一天的 15:00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 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品名、数量、规格、质量和餐次等要求。

2、验收:

甲方依据订单上列明的品名、数量、品牌及质量要求进行实物验收,不符合要求的 可以拒收。

3、器具保管:

甲方配合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器具(包括但不仅限于菜筐、油桶、洗洁精桶、 豆腐板、充氧机等),如有损坏乙方的物品,甲方应照价赔偿。

4、货款结算:

4.1、每月根据实际使用人数向甲方核对结算清单。

开支项目

数量单位(人)

实际

人数

配送材料(元/天)

配送材料(元/月)

全年合计(元)

备注

幼儿餐饮配送服务

171

幼师餐饮配送服务

22

费用合计

193

4.2、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甲方每30 天向乙方结清货款一次,以实际使用人数进行核算;双方应在次月的 15 日前 对好上期货款,再由乙方根据双方核对无误确认金额开具 (1、收款收据2、 普通国税发票)给甲方请款。乙方所提供的农产品价格已含税。甲方应在每月的15 日 前支付上期的货款,甲方以 (1、现金2、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书面委 托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书面指定的银行账号,不得将货款转交给其他人员;乙方指定收 款账户名: ,开户行: , 账 号:

三、价格条款:

1.乙方每周提供一次农副产品的价格给甲方,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2.销售价格含税前不得高于同等级同规格同数量的零售市场价格,由乙方每周调整 更新一次后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呈送给甲方。当期货款严格按当期价格表结算,若 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上浮较大需临时调整,乙方 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调价格。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质量要求送货,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2、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若送货时间超过合同规定30分钟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当天订购货款3% 的违约金。

六、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 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壤定的磋商截止时瞩之前不得启封)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3、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

4、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5、磋商函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10、磋商报价表

11、详细报价表

12、服务方案(技术部分)

13、商务部分证明材料

下载

注:

1.请供应商按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自行编制、补充目录及页码,特别是 服务方案(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详细针对得分点详细列明相关页码和内容, 以方便磋商小组查询和评审。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 : ( 采 购 人 名 称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方发布的 ( 磋 商 项 目 名 称 ) (磋商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方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1.我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 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 日期:

说明: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 分支机构投标的,以上《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必须由分支机构和总公司(总所)同时加盖 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相 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注:1.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 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 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若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中有规定时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

致:_ ( 采 购 人 名 称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我方信用情况,经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查询,我方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经对“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gp.gov.cn) 查询,我方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我方同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具体详见后附网页打印)。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

备注:网上信用记录须打印放响应文件中,必要时,磋商小组将对函件内容及网页证明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磋商无效!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致: ( 采 购 人 名 称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参加 ( 磋 商 项 目 名 称 ) (磋商项 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非联合体磋商,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磋商函

致: ( 采 购 人 名 称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磋商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编号: ), (供 应商名称、地址) 作为供应商已正式授权 (若法人参加开标,填写法人命名;若授权委托人开 标,填写授权委托人全名) 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愿意遵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已清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要求及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方同意本磋商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方的磋商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 止,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明白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全部要求和规定,我方同意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或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理解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或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6.我方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 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成分。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 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7.如果我方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方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 理 。

8.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 和采购代理机构。

9.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 供 应 商 地 址 ) -0 备注:本磋商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 日期: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提供)


下载

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提供)

特别提醒:

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原则上,我方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供应商必须填写原来汇 入我方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 ( 磋 商 项 目 名 称 ) (磋商项目编号: _)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 大 写 金 额 ) : ( 小 写 金 额 ) : 元,请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大写金额): (小写 金额): _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

联系人

账 号

联系电话

为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单位名称变更:

a, 若供应商磋商后,其单位名称变更,退还其磋商保证金时,除提交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外,还 需附工商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b,若供应商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的,只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2.收支两条线:若供应商属于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则以上账户信息必须是其单位收款账户 的信息,供应商需附上收支两条线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标前确定不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已汇入磋商保证金,但不参加磋商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 将该《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下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下载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 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 ( 磋 商 项 目 名 称 ) (磋商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代表我方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方 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下载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注:若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下载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文件中标注★号条款描述

供应商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

应/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1

见第_ 页至 _页

2

见第 下载 页至 页

3

见第_ 页至 _页

备注:

1.供应商必须对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本表,如有遗漏 会导致磋商无效,请慎重检查。

2.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标注★号条款,则本表所有空白处填写“/”。

3.用户需求中如果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则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 日期:


下载

磋商报价表

磋商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且

磋商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表

序号

磋商内容

磋商总报价(含税)

下浮率 (%)

服务期

1

都那村幼儿园肉、

菜等原材料配 送服务采购

小写:RMB 大写:

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期为 准),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

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

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 原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备注:

1.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2.磋商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3.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

4.若磋商资料表中要求提供分项磋商报价表格的,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其他要求,则由供 应商自行编制相应格式。


服务方案(技术部分)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下载

下载

商务部分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注:将业绩或相关人员配备要求作为评分因素的,应编制近年业绩一览表,年限、金额应明确 细化;编制项目团队一览表,具体人员应量化、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