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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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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机关食堂服务部经营权的澄清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财政厅机关食堂服务部经营权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10: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诗琦、陈焕亮、陈东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03505
采购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女士0591-8709740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诗琦、陈焕亮、陈东英 0591-878035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TZBG-2024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财政厅机关食堂服务部经营权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省财政厅机关食堂服务部经营权澄清函

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号条款”作进一步澄清,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号条款”-“投标文件的格式”未对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明确,现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号条款”澄清补充如下:

“(5)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要求独立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副本均须胶装(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分别密封。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不能体现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报价信息,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方法,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1-87097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诗琦、陈焕亮、陈东英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诗琦、陈焕亮、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