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二食堂
挂牌时间: 20240822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41350 | 项目名称 | 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二食堂 |
转让方名称 | 池州市人民医院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挂牌价格 | 146 | 挂牌期间 | 1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N0122FCZZ241350 |
转让说明事项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仅作为开办食堂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及经营业态。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为原承租方装饰装修,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3)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现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竞租。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竞租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经出租方确认后的《现场勘查确认书》。 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则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承租方应于资格审查当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管理服务规范》(详见附件1,下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的食堂管理运营业绩、资质荣誉、经营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装饰装修方案、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承租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管理服务规范》)。 (3)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二食堂出租项目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