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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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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食堂厨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采公告(服务类)

招标详情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食堂厨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466290 元)

包 1

包合计: 46629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财务服务-审计服务-管理咨询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466290

1(项)

¥46629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23 09: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23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二)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公司管理绩效考核费、员工考核费用、服务管理费三部分,以总报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管理绩效考核费:按食堂经营净收益的10-20%计取绩效管理考核费,考核比率由竞标人在10-20%之间自行报价.
2.员工考核费用:按食堂经营净利润减开公司管理绩效考核费后剩余利润的8%计取员工日常绩效考核费。竞标人固定报价,不得修改。
以实际服务岗位和服务时间据实计取,按每人每月100元为考核上限,最低不少于每人每月50元。
3.服务管理费:按每人110元/月计取服务人员管理费。竞标人固定计价,不得修改,暂定服务人员71人。
4.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在报价范围内,由校方与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共同约定后,由校方根据实际服务岗位和服务时间据实结算给服务成交供应商,再由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其管理制度考核发放至服务人员。
5.以上4项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办公费用(含通讯费、固定资产及一次性投入折旧等)、调查费、考察费、差旅费,资料费、数据库建设、成本控制、安全卫生保障、节假日加(值)班(含寒暑假)、水电费、公司管理绩效考核费、员工考核费用、员工基本福利、员工基本险、法定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

1.每月在完成所属服务后,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工资、其它费用等),服务成交供应商需出具相关正规有效发票。
2.付款时间在服务完成次月25日前。
3.公司绩效管理考核费、员工考核费根据学期管理考核情况每半年支付一次。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手机:

13805926459

联系座机:

023-86366549

在线咨询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座机:

023-47618951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doc

修改版文件-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食堂厨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变更项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评分标准附件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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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文件-重庆市...

预览1

2024-08-20 18: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管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4-08-2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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