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宁县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新宁县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框架协议
入围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4]000066
3.采购代理编号:HNQFW2024-HW-018
4.项目内容: 新宁县范围内学校食堂供餐所需食材(大米、食用油、猪肉)
5.入围包号: 包一(大米) ( )
包二(食用油) ( )
包三(猪肉) ( )
(请在( )打“√”标注入围包号,打“×”予以排除) 。
6.项目负责人: 。
7.联系电话: 。
二、采购方式与验收:
1.样品送达:大米和食用油的供应商在参与竞价前需将样品送到各学校,样品质量明显不达标的予以劝退。
2.采购方式: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2024年8月22日前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https://hunan.zcygov.cn/)成为供应商,学校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竞价公告----供货商通过反向竞价进行报价----公布竞价结果----根据结果进行配送----学校验收。
3.竞价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参与电子卖场平台反向竞价,如乙方未按时入驻电子卖场导致不能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的,所有后果自负。乙方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与框架协议入围时的下浮率。如报价相同时按响应优先原则选择。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8月 19日至2025年 8月 18日。
2.地点: 新宁县教育局所属各学校 。
3.方式:按甲方所属学校约定的时间内按订单内容将货物送达甲方所属学校指定地点。
4.履约担保:竞价成功后,签订供货合同的供应商按预算金额8%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电子增信(不计息,履约完成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甲方所属各学校 。
(2)验收方式: 以双方具体采购合同约定为准,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 以双方具体采购合同约定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且不得低于样品的质量。
(4)付款方式:投标产品交付到实际签订合同学校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开具发票,于每月15日前与实际签订合同学校办理上月货款结算拨付手续。学校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供应商须提供银行账户,各学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学生食堂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5)食材采购验收未通过前各项安全等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有关单位不在规定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的除外。
四、合同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
(1)因乙方货物导致甲方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解除合同外,甲方还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乙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食品原材料书面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乙方在供货期间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处罚的;
(4)乙方出现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5)乙方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相关证照的。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配送或供应问题影响甲方学校食堂正常运转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7)乙方擅自转给他人经营的;
(8)乙方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情形的。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t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入围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份,采购人执壹 份,供应商执 壹份,代理机构 壹份,监管部门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8 月 19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教育局
附件:新宁县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名单。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合同备案: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
备案时间:2024年8 月19日
附件: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
1 | 新宁县第一中学 | 17 | 新宁县金石镇中心学校 | |
2 | 新宁县第二中学 | 18 | 新宁县白沙镇中心学校 | |
3 | 新宁县第三中学 | 19 | 新宁县黄龙镇中心学校 | |
4 | 新宁县第四中学 | 20 | 新宁县清江桥乡中心学校 | |
5 | 新宁县第五中学 | 21 | 新宁县高桥镇中心学校 | |
6 | 新宁县第八中学 | 22 | 新宁县安山乡中心学校 | |
7 | 新宁县思源实验学校 | 23 | 新宁县马头桥镇中心学校 | |
8 | 新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 24 | 新宁县丰田乡中心学校 | |
9 | 新宁县解放小学 | 25 | 新宁县回龙寺镇中心学校 | |
10 | 新宁县特教学校 | 26 | 新宁县巡田乡中心学校 | |
11 | 新宁县黄金瑶族乡中心学校 | 27 | 新宁县一渡水镇中心学校 | |
12 | 新宁县麻林瑶族乡中心学校 | 28 | 新宁县靖位乡中心学校 | |
13 | 新宁县水庙镇中心学校 | 29 | 新宁县金城学校 | |
14 | 新宁县飞仙桥乡中心学校 | 30 | 新宁县藕塘小学 | |
15 | 新宁县崀山镇中心学校 | 31 | 新宁县芙蓉学校 | |
16 | 新宁县万塘乡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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