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项目名称:2024年朝阳地区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QSCJP-F1002
3、项目概况:(简单描述项目情况,需公告出去的):
采购内容:果蔬类、牛羊肉类、猪肉类、水产类、调料类、蛋禽类、粮油类、乳制品类、其他类。
预算金额(万元):190.00
供货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5、选取 1 家中标(成交)供应商
6、报价方式:优惠率,(供应商以基准价格进行优惠率报价,不设优惠率报价区间,品类划分:果蔬类、牛羊肉类、猪肉类、蛋禽类、水产类、调料类、粮油类、乳制品类、豆制品类、其他类)。投标报价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高限价为95%(即优惠5%,则报价折扣率为95%,如投标报价高于95%,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公司结合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投标报价,不设统一区间值。
7、对供应商的特定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在所投包号的服务地点,具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或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8、采购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公开招标
9、服务期限:合同签定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签定合同为准)。
10、联系人:毛助理 177421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