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钱清中学临时食堂及亚运信访分流点内部废旧资产包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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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27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女士|联系电话:0575-853511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钱清中学临时食堂及亚运信访分流点内部废旧资产包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其他 | 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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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产权为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标的具体详见标的清单。2.转让标的管理权为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搬运服务费、拆除费、车辆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全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表述数据不准确,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及成交价,转让方不多退少补。5.标的物放置点为集中存放并已做好归类放置,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实地集中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意向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集中看样具体安排如下:看样时间:挂牌之日起第九个工作日,看样联系人:莫淳雨,联系电话:15158299658,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车辆基地。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培训楼120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7JQ5RR5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8028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绍兴市柯桥区老钱清中学临时食堂及亚运信访分流点内部废旧资产包转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账号: 293016400018881509424)。如超过期限,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本条款中违约情形的判断以人民法院或有权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且生效裁判为准,或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论为准,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材料处置竞买保证金。若有关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明确出具书面材料要求对竞买保证金另行处置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机关的要求处置竞买保证金。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每日做好出库台账、现场照片取证及双方签字。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4.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搬运、装运等工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5.除此次标记的标的物以外的设备、厂房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6.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率为13%。 8.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62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女士 | 电话 | 0575-853511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sxcqpt.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莫先生 | 电话 | 15158299658 |
传真 | 邮箱 | 940571011@qq.com | ||
地址 |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车辆基地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