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JH24-210104-00793-001-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04-00793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76号
联系方式:02488504076
供应商(乙方):沈阳诚真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57号
联系方式:135557008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5.中标单位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1.配送餐饮须经学校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学校单位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至少配备送餐人员6人,送餐车辆3台,并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学校单位。 3.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中标单位配送早午餐时需使用保温容器,保温容器需密封,如学校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保温容器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其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444,650.00元
合同金额:4,444,65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