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4-08-29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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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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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29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 | 一、采购标的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批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所供物业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地、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征等要求 保洁服务、卫生消毒、雨雪清扫、设备设施维修、电路维护维修、配电室维护、消防设备维护等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一家物业服务供应商。 2、实施时间:委托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实施地点: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各岗位人员完全掌握本岗位的技术及流程要求,并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确保人员上岗前具备且不限于该岗位的工作要求。 六、采购中标的验收标准 岗位考核细则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如遇国家、省、市等重大活动,中标公司需要根据我院要求增加相应服务人员,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金额中。 支付方式:每月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
| 150 | 2024年09月 | | 2 | 食堂服务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 本项目特定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本项目采购内容: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4.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加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提高办案人员、工作人员伙食水平,拟对机关食堂外包服务进行招标。(1)能保障约400人就餐,按照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餐标及食谱烹饪,保证每天三餐,荤素搭配,饭菜可口。(2)食堂区域卫生始终保持清洁光亮。每日进行清洁、打扫,无油渍、无垃圾堆积。 5.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6.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年 7.采购标的数量:1 8.地点:廊坊市广阳区艺术大道508号
| 80 | 2024年09月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