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权属宿舍(湖前704)租赁方案
一、 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鼓楼区五风街道江厝路规划院湖前职工住宅1#楼704单元(产权证号:榕房权证FZ字第16004689号),证载地类(规划用途):住宅,产权面积为101.68㎡。租赁标地的现状为部分翻修完成状态。
资产明细详见附表1。
二、租赁目的及可行性、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目的及可行性: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减少房产空置率,增加资产租赁效益,决定对内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用途:住宅。
3、租赁期限:3年。
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率、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竞租方式等
1、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根据调查分析,确定租赁底价为2400元/月。
2、装修免租期:无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 。
6、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租赁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8、竞租方式:密封报价寄至福州市规划院613室,招租公示期结束次日统一开启,报价高者竞得,报价相同者集团及权属子公司内部员工优先,其余报价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竞得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现有装修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5、承租期间水电、空调、家具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6、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
7、根据《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
附表1
宿舍资产明细表 | ||
座落:江厝路25号湖前宿舍704 | ||
电器 | ||
品名 | 数量 | 说明 |
空调-3匹柜机 | 1台 | |
空调-1.5匹挂机 | 3台 | |
冰箱 | 1台 | |
洗衣机 | 1台 | |
电热水器 | 1台 | |
燃气灶 | 1台 | |
油烟机 | 1台 | |
家具 | ||
床-1.8*2.0米 | 1张,含床头柜*2 | 含床垫 |
床-1.5*2.0米 | 1张,含床头柜*2 | 含床垫 |
床-1.35*2.0米 | 1张,含床头柜*1 | 含床垫 |
餐桌椅 | 1张,含4张餐椅 | |
L型沙发 | 1张,含玻璃茶几 | |
衣柜 | 4个 | 固定式 |
书桌 | 1张,带1张椅子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宿舍(湖前704)租赁方案.docx